北京青年报记者7月3日了解到,证监会公布一则期货市场操纵行政处罚案例,对姜晔、马洪广二人操纵鲜苹果2404期货合约的违法行为作出严厉处罚,持续释放对期货操纵行为零容忍的监管信号。
经证监会调查核实,姜晔与马洪广存在串通操纵鲜苹果2404期货合约的违法事实,二人通过违规交易手段影响合约交易价格,累计获取违法所得360031.87元。监管部门结合案件获利归属、各自参与行为情节,对两名当事人区分责任划定罚没承担份额。
本次处罚分为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两部分。在违法所得追缴方面,全部360031.87元收益由姜晔全额承担,马洪广无需上缴违法所得。究其原因,本次操纵行为产生的全部非法收益均由姜晔实际占有,马洪广并未从中分得利润,监管据此划分追缴责任。
罚款层面,监管认定二人共同实施操纵行为,均对期货市场交易秩序造成破坏,市场危害程度相当,因此合计处以300万元罚款,两人各承担150万元。综合计算,姜晔需缴款项合计1860031.87元,马洪广需缴纳150万元罚款,二人罚没总额超336万元。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监管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本案违法所得不足40万元,法定罚款区间上限约180万元,本次仅罚款总额便达300万元,明显高于法定常规区间,属于从重处罚,凸显监管从严打击期货操纵的态度。
业内人士表示,农产品期货是日常监管重点,部分投资者抱有小额获利不会被查处的侥幸心理,本案极具警示意义。即便违法获利仅三十余万元,只要存在串通操纵、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均会被严厉追责。同时共同违法并非责任平均分配,获利情况直接影响违法所得追缴金额,但参与操纵者均需承担相应罚款。
监管部门提醒,各类期货交易者应严守交易规则,摒弃短线操纵、串通交易等违规操作,自觉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期货市场秩序。若当事人对处罚存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胡克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