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年”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年发展报告》并通报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厅长缐杰介绍,司法办案发现,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往往与抚养、监护、教育等民事、行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有很大关系。同时,有的刑事案件解决了,但民事保护没有跟上,同样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回归。
“比如,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侵害,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要同步考虑孩子的监护、教育等问题,必要时,需要依法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
自2018年起,最高检部署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试点工作,2021年全面推行,把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归口未检部门统一办理,统筹运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抗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多管齐下,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司法保护。
尤其是通过“一案多查,多案联查”的思路,指导各地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同步审查是否应当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存在刑事犯罪线索,实现“1+1>2”的职能聚合。
缐杰举例说,比如,去年底发布了一批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有一个案件是福建省福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
“他们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中发现,有未成年人多次使用身份证及伪造的驾驶证在某租车APP上租车,检察机关梳理类案,向交通运输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建立‘双证核验+人脸识别’系统,已拦截‘人证不符’的未成年人线上租车申请2000余次,带动全国超2/3的主流网络租车企业完成系统升级。”
她说,实践证明,未成年人检察实行“四大检察”综合履职的工作模式符合未成年人司法规律,需要长期坚持、持续深化,才能最大限度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
下一步,将强化综合保护的意识。摒弃就案办案的思维,以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指引,是否综合履职、运用哪些职能,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回归。
提高综合履职的能力。针对主动发现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及公共利益保护突出问题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的问题,强化典型案事例的示范引领,加强针对性教育培训。
增强综合保护的效能。发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线索来源广的优势,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力度。研究出台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规范,落实公益诉讼办案指引,提高案件办理的精准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