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次活动,我深刻体会到之前老师在课堂上说的‘法不强人所难’,法律是有温度的。”北京一零一中学的敬颜滔同学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5月14日,正值全国“民法典宣传月”,北京海淀法院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小客人”。北京一零一中学的22名高中生走进海淀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在法院干警的引导下,用剧本杀的方式进行抚养权纠纷模拟庭审,开展了一场主题为“情法交织·民法典如何守护每一个孩子”普法活动。
高中生走进法院参与创意普法课
“太不负责任了!”扮演“被告”殷女士的同学听到“原告”的回答,激动地拍桌斥责。
5月14日下午,在北京海淀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进行的抚养权模拟庭审活动上,22名学生被随机分组,分别扮演家事法庭审判员、原告李先生、被告殷女士、双方律师等角色。活动以剧本杀的形式,把《哪吒》中的人物、情节糅合到现实案件中,虚构了这起抚养权纠纷案。
该案中,李先生与殷女士成婚12载,育有一子魔丸(10岁),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收养一女灵珠(5岁),收养手续合法完备。魔丸自出生即带有混沌之力,性格刚烈冲动,幼时屡闯大祸,毁坏天庭公物无数。近年来经太乙真人引导,加上母亲殷女士日常悉心管教,魔丸已逐渐能够控制心性,在陈塘关小学成绩中等偏上。而灵珠天生体质欠佳,需以珍稀药材长期调养,日常起居都需格外精心照料。
本次模拟庭审最突出的特色,在于“证据筛选”环节的精心设计。活动筹备阶段,法院干警总结真实庭审逻辑,为原、被告双方各准备了包含14份材料的“密封证据袋”。每份材料均为精心虚构的背景文书,既包含对本方有利的“王牌”证据,也隐藏着对本方不利的材料。
原告李先生的证据袋中,既有证明其优厚经济条件的俸禄文书、不动产登记证书,也有显示其近三年年均外出287天、极少出席家长会的差旅记录;被告殷女士的证据袋中,既有记录十年如一日照料两个孩子的日程手帐及子女亲笔心声,也有其因长期独自养育导致出勤异常、情绪失控的记录。
海淀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孙佳韵介绍,这一设计的出发点,是让同学们在拿到材料后自主研判、甄别筛选,决定向法庭提交哪些证据,并预判对方可能发起的辩论方向,“我们希望通过这种高度仿真的设计,让同学们理解‘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遵循法庭程序和规定沉浸式体验庭审
模拟庭审严格遵循简化后的法庭程序,依次进行了开庭陈述、举证质证、自由辩论及最后陈述。在辩论环节,双方律师围绕“经济条件与情感陪伴孰轻孰重”、“兄妹是否应当分开”等焦点展开激烈交锋。两名子女的扮演者不参与辩论,仅在最后陈述环节根据旁听感受自行决定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完整呈现《民法典》关于“已满八周岁子女意愿应被尊重”及“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权利平等”的法律规定。
辩论环节中,原告方出示了俸禄文书及不动产登记证书,主张李先生能够为两个孩子提供优越的物质生活与教育资源;被告方则以十年日程手帐及子女亲笔心声为据,强调殷女士是孩子十年来的主要照顾者,已形成稳定的情感依附关系。针对殷女士的情绪失控记录,被告律师回应称:“这份记录恰证明了女方长期独自承担育儿重负所承受的压力,其根源并非母亲不称职,而是父亲的长期缺位。”
模拟庭审结束后,两组合议庭分别宣布了案件结果——一组将两个孩子均判归殷女士抚养,另一组原告李先生现场表示撤诉,同妻子重归于好,共同抚养两个孩子。两种不同结果的出现,恰成为法院干警现场普法的生动素材。
“抚养权分配的原则,不是简单地看谁更有钱,也不是仅凭谁陪伴时间更长,而是从多个维度综合权衡,找到对孩子真正最有利的方案。”海淀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干警石晓倩表示,“就像这个案件中同学们看到的——经济能力可以用抚养费制度来弥补短板,但十年积累的情感依附一旦切断,难以用任何资源替代。”
针对两组不同的判决结果,法院干警分别进行了点评,引导同学们认识到:真实的抚养权纠纷往往没有绝对的“标准答案”,法官需要在情、理、法之间反复权衡,这正是法律职业的温度与难度所在。
“关于抚养权纠纷,《民法典》第1085条、第1111条都有涉及,法条规定其实很简单,但在司法实践中要关注法理也要关注情理。我们选的案例也是情理交织的情况,希望让学生们体验到法官在法庭上并非冷冰冰依据法条进行判断,而是要进行综合考量。”孙佳韵说。
“我们注意到,每位同学都完全进入了角色。”带队的指导老师表示,“这场活动最大的惊喜,是全程没有说教——孩子们在研究证据、预判攻防、思考孩子意愿的过程中,已经不知不觉地走进了《民法典》的世界。”
据悉,本次“沉浸式”普法活动,是海淀法院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面向青少年群体推出的系列普法实践之一,也是该院持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走深走实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海淀法院将继续拓展普法阵地、丰富活动形式,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民法典》精神,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高语阳 李涛
校对/房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