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11月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11月4日中新网)
我国是文物大国,不仅官方收藏的文物极为丰富,民间文物收藏也蔚为壮观。民间收藏是国家收藏的有益补充,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作出了巨大贡献。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文物的交易量以百万计,交易额数千亿元。
但当前民间文物收藏乱象不少。相对于国家收藏,民间文物收藏显得良莠不齐、乱象丛生。庞大的民间文物收藏市场呈野蛮生长态势,存在鉴定难、外流乱象、交易乱象、评估乱象等。文物收藏骗局层出不穷,受害者不在少数。
民间文物收藏的各种乱象,导致民间文物收藏“水太深”,不利于民间文物收藏健康有序发展,也损害了广大文物收藏爱好者的利益,还不利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此次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增新规: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民间文物收藏乱象丛生,与民间文物收藏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与监管有很大关系。通过修订文物保护法,加大对民间收藏的保护力度,填补法律空白与监管空白,对民间收藏文物予以规范与引导,能够促进民间文物收藏规范有序发展,避免民间收藏劣币驱逐良币、赝品横行、文物流失等乱象。
民间收藏乱象也从侧面折射了文物保护的困境。通过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让民间收藏能够告别野蛮生长,这也是在补上文物保护的短板,填补文物保护盲区。
别让民间收藏再成文物保护的短板。要让民间收藏成为国家收藏的有益补充,这就需要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的规范与引导,进一步完善文物鉴定制度,加强对行业的监管力度等等。通过多措并举,形成各方合力,就有利于根治民间文物收藏的众多乱象,让民间收藏走出野蛮生长期。
文/戴先任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