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近期表示,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为企业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治理效能的必要之举,也是对困扰企业发展痛点问题的正面回应。
涉企行政执法是维护市场秩序不可或缺的一环,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环境。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个别行政执法单位趋利执法、粗暴执法,小过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还存在监管标准“打架”、反复检查、多头执法的问题,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经营干扰,也使企业无所适从。这些行为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打击企业家发展积极性,破坏了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势在必行。
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要求行政执法单位必须摒弃利益驱动。行政执法要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根本目标,一切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进行,绝不能打着执法的旗号肆意扩展职权边界,不能把执法检查作为创收工具,更不能以罚款数额来衡量工作效果。对企业要监管也要厚爱,慎用“拉闸限电”“停产整顿”等处置措施,给足企业投资经营安全感。
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明确了行政执法行为的约束界限,防止权力滥用和任意裁量。不合法、不公正的罚款,无异于杀鸡取卵。对于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要及时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对于违规执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坚决纠正、严肃追责,促使执法者形成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
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应注重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企业的合理诉求和意见,执法单位要给予充分重视和积极回应,以公开促公正,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和社会监督批评渠道,以监督促规范。此外,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共同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要将行政执法作为助企合规生产、更好发展的途径。在处罚之外,相关部门应深入剖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避免“罚后不管”。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并帮助修复信用,更有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例如,编制合规指导手册、开展合规经营培训等,提高涉企法规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更好发挥教育功能。
需要肯定的是,涉企行政执法机制正在不断健全。一些地方推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又或是推行“企业安静期”,规定安静期内非必要不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还有的地方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流程,方便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对于提振市场预期与信心起到了积极作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待该法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更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