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销屡创历史新高,充电桩市场也迎来快速扩张,但相伴而来的,还有充电价格不透明、服务没保障等乱象,给车主带来出行焦虑。
比如,用超低电价吸引车主充电,然后收取高额服务费、停车费、超时占用费;一些充电桩必须先充值再充电,但退余额时却阻力重重,客服形同虚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如何成了“充电刺客”?
车主充电被收“占位费”
最高每小时384元
最近,河南郑州的张先生家附近新开了一家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他本想趁夜间低谷用电期充电,但“占位费”也就是超时占用费,却让他不得不再度精打细算起来。
张先生说:“有些地方会收停车费,前3小时免费,超过后按每小时收费。有的充电桩如果不拔掉充电枪,还会产生占位费。”
为了规避可能比电费更高的超时占用费,张先生没少费心思。“别人充电都是插上充电枪后就出来了,我充电都是坐在车里,或是坐在休息厅,我就在那里等着,看看系统显示充到多少。”
一直以来,新能源车充电被收取高额“超时占用费”引发不少车主热议。在社交平台上,部分车主反映在充电站充电后,因超时未拔枪离开,被运营方按分钟计算并收取了超时占用费,这让他们质疑收费太贵,以及运营方的收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记者查询发现,目前不同充电站点“超时占用费”收费各异,也有站点不收取此项费用;各家收费车企、第三方桩企收取的标准也存在差异,免扣款缓冲时间亦有不同;一些车主还反馈,首次超时占用费减免,或向平台申诉,最终并未被扣款。
因收取“超时占用费”每小时最高达384元,某新能源车企曾一度备受争议。记者致电咨询该车企客服,客服表示这一费用会持续累加、上不封顶,建议用户充完电尽快挪车,如不具备立即挪车的条件时要谨慎考虑充电。
“在您充满电之后,5分钟之内没有挪车,只要这个地方的占用率达到50%以上,就会收取3.2元/分钟的超时占用费,但如果占用率达到100%,就会收取6.4元/分钟的超时占用费。”客服表示,占用率是电桩识别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有人占用,导致别人充不上电。
记者进一步询问客服,设置充电完成后5分钟内必须挪车,否则将收取超时占用费的时间限制,是否条件过于苛刻、有营利的考虑?
对此,客服强调,这一政策并非出于营利目的,而是为了维护车主的权益:“因为这跟充电桩的投入完全不成正比。我们实施超额占用费的规定已经做了很久,很多车主对此都有所了解。第一次产生费用时,会给您发邮件,无论费用多少,系统都会自动免除;但是免掉之后,再出现第二次,就不能再免了。”
收费提示不够醒目
服务费和占位费高过电费
除了超时占用费,一些收费提示不够醒目的服务费也被称为“充电刺客”之一。
不久前,新能源车主林先生就有类似经历。“我开车转了一圈,刚好看到一个充电桩,然后就开始充电,接着就去吃饭了。吃完饭回来结账时发现要支付139元,这个价格我觉得有点贵,因为通常充电大约60元左右就能充满。”
林先生研究了收费明细,发现费用里不仅有充电费,还有占位费和服务费。
对于占位费收取二十几元,林先生表示理解。但他在联系客服后发现,账单里还有50多元的服务费。“这就相当于我去加油,加了500元的油,然后还有500元的服务费。”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多数充电站的充电费用包含充电费、服务费和停车费三项,部分站点停车免费。其中,服务费到底“服务”了什么?
记者以车主身份咨询了一家新能源汽车公司,客服解释说,收取服务费主要是为了维持充电站的正常运营,站点建设以及维护充电设备都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至于不同站点服务费价格存在差异,主要与场站位置的远近、使用时间段以及运营成本的高低有关,它产生的这些费用也会运用在我们站点的维护当中。”
市场竞争激烈和监管缺失
导致“充电刺客”现象频发
目前,在新能源车充电桩领域,“退费难”问题尤为突出。有报道显示,一些充电企业在系统中为退费设置种种障碍,侵害消费者权益;甚至有些企业直接设定“霸道条款”,推诿扯皮,拒不退费。
据媒体报道,今年6月,广西柳州市的一家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商和三家电动汽车充电场站发生“卷款跑路”事件,涉及车主预充值资金50多万元,难以追索。
“充电刺客”是如何形成的?业内人士刘先生透露,充电桩的建设和维护成本较高,通过电价收入往往难以覆盖这些成本,“刺客”现象是市场竞争激烈和监管缺失的结果。
“现在充电桩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各家都想抢占市场份额。为了吸引消费者,一些企业可能会采取低价策略,但低价往往意味着服务质量下降和成本压缩。这就容易导致一些企业采取其他手段来获取利润。”刘先生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规范充电桩企业的行为,同时企业也应加强自律,提升服务水平。
不合理收费侵犯消费者权益
专家:应从政策上加强引导和规范
中国充电联盟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充电桩332.9万台;从2023年10月到2024年9月,月均新增公共充电桩约7.2万台。
而随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场的快速扩张,由此带来的消费“痛点”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相关消费投诉呈现上升趋势。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现阶段,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发展的速度并未跟上新能源汽车的步伐。“充电桩企业通过低价诱导,然后再收取其他隐性费用,或制定不合理的收费规则等做法,明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陈音江强调,首先是要求共享充电桩企业必须做到价格透明,不能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更不能收取任何没有标明的费用,否则监管部门应根据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规企业进行相应查处,并要求其承担违法责任。同时查处的案例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以此警示其他充电桩企业,杜绝侥幸心理,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陈音江表示,杜绝“充电刺客”,还要从规范充电桩投资、建设和运营,实现对充电桩各类小程序和App的统一监管,以及确保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着手。
“我们要从加大政策扶持等方面去促进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还需完善相关的标准和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市场的充分竞争和有序发展,从根源上解决现存问题。”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