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时分,家住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长宁镇的王某政在外吃完饭后,驾车载着朋友回家,突然在拐弯处撞上了一辆车。还没来得及反应,对方车上的杨某龙和马某军便来到他的车旁,猛地拉开车门,大声吼道:“下车!”
“喝了酒还开车,这可是违法犯罪行为,说说吧,你打算怎么赔偿?”杨某龙底气十足。
“我没喝酒。”王某政急忙辩解,杨某龙和马某军却越听越不耐烦。“那就报警。”杨某龙拿起手机,没一会儿电话那头传来一名自称是“警察”的人的声音:“你酒后驾车,轻则被行政拘留,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还会留下案底影响孩子。我觉得你们私下能解决最好……”紧接着,杨某龙和马某军提出以6万元“私了”。
这一番操作下来,王某政不仅不害怕,反而更加确信杨某龙和马某军是在敲诈他,于是果断拨打110。2023年3月18日,大通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过循线追踪、深挖彻查,最终破获“赵某库等16人敲诈勒索案”(以下简称“3·18”专案)这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今年10月10日,在大通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法治日报》记者见到了中等个头、微胖、戴着黑色帽子的王某政。回想起那晚的情形,他仍记忆犹新。
“实际上,那晚我没有喝酒,酒杯中装的是水。有人来敬酒,我也端起杯子一饮而尽。他们‘埋伏’在餐馆外,透过窗户看到我的举动,误以为我喝了酒。”王某政说,“我的邻居和朋友也遭遇过类似情况,所以他们想‘私了’时,我坚决不同意,还叫来邻居林某寿,他一下子便认出来两个就是当时敲诈他的人。于是,我果断报了警。”
二人一听警察要来,顿时慌了神。杨某龙一路跑到小树林,将手机扔掉,企图毁灭证据,但被到达现场的民警找回。
“经过分析杨某龙和马某军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我们发现,有多起案件的作案手法类似,侵害目标均为酒后驾车司机。鉴于该案系团伙作案且案情复杂有涉恶嫌疑,我们决定并案处理并逐级上报。”大通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蒲伟说。
随后,大通县公安局成立“3·18”专案组迅速开展侦办工作。专案组民警多次前往新疆乌鲁木齐、西藏拉萨、广东广州、青海各市州等8省区17市走访调查取证,查找被害人185名,证人75名,制作笔录307份,开具法律文书1600余份,搜集物证、书证1000余份,固定了大量证据。
疯狂作案“碰瓷”敲诈
“根据先前案例分析研判,犯罪嫌疑人惯用的手法是,先到饭店寻找合适的目标,之后2辆车跟上,里面各有2人。敲诈时如果顺利,第2辆车上的人就不管;如果不顺利,第一辆车上的人扮‘黑脸’,第2辆车上的人唱‘红脸’,从‘情理法’的角度劝说受害者拿钱私了。”蒲伟说。
蒲伟介绍,该团伙多名犯罪嫌疑人以前主要从事出租车运营工作,在拉客过程中发现这一“商机”,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作案手法越发娴熟,分工逐渐明确,配合变得默契,作案用的车辆越来越好,敲诈数额也“水涨船高”。
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库刑满释放后,利用同乡、狱友等关系,纠集犯罪嫌疑人杨某龙、马某财等人,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团伙。部分受害人因担心自己酒驾会受到法律制裁而选择了忍气吞声、默默承受,致使该团伙有恃无恐、疯狂作案。
2018年1月至2023年3月,该团伙以夜幕为掩护,驾驶车辆在西宁市、海东市等地的娱乐、餐饮场所进行事先踩点,在确定疑似酒驾人员为侵害目标后,以“跟踪贴靠”的方式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采取言语恐吓、纠缠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强行向被害人索取财物,实施“碰瓷”敲诈勒索犯罪。
以案促改治理乱象
2023年8月,经青海省公安厅扫黑办批准,确定该案件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该团伙16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前介入侦查,利用数字模型追捕漏犯2人;通过制作图表,梗概式梳理了案件脉络,分析资金流,确定了每个犯罪嫌疑人的参与程度。”大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副主任刘静雅说。
大通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祁敬芳告诉记者,围绕恶势力犯罪这一主线,该院对起诉书指控事实与随案移送的98册证据材料逐一核查对比、串并分析后,分别形成了案件事实、在案证据等阅卷笔录及分类表格6册,建立了“事实与证据、证据与证据”的审判模型。
最终,赵某库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8个月,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针对该案,大通县扫黑办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纵深推进行业乱象治理。
大通县公安局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通监管支局、大通县交通运输局制发公安提示函,加强对保险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增强线索收集意识;加强对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资格审查,通过举办宣传活动,提高其职业素养。
大通县交通运输局针对“路霸”类黑恶势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区域加强打击非法运营、超限超载,重拳整治客运市场。大通县交警大队成立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析研判辖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在重要节点加大道路巡逻监控力度,维护好交通秩序。
文/徐鹏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