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更好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长江经济带横跨我国东中西部,横跨东中西三个板块,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占据全国的一半,生态地位特殊,在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中央明确指出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定位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由此可见,绿色发展是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将为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近年来,我国成功构建了以绿色贷款、绿色债券为主的多层次、多元化绿色金融市场,为实体经济的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注入强劲动力。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一是通过发展绿色金融,运用多项措施为长江经济带的绿色低碳发展注入金融力量,例如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等;二是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强化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产业梯度转移,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发展;三是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精准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扎实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群众就业和养老金融服务等工作,大力支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四是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牢牢守住风险底线。这些举措不仅促进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双重目标的实现,还将为全国乃至全球的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为了让绿色金融更有效地赋能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还应做好以下工作:为了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绿色企业差异化、个性化的融资需求,适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为绿色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例如丰富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品种,发展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机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有效甄别出真正的绿色企业,避免资金流向“漂绿”项目;健全跨区协调体制机制,确保政策在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的执行“不走样”,政策效果应惠及长江经济带的每一个地区。此外,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合理借鉴各国绿色金融政策的设计、实施和效果评估,学习相关先进技术并应用于产品创新、风险评估等领域。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