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一审。条例草案在协同工作机制、应用指导机制、规划衔接机制、服务管理机制、消费促进机制以及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机制等方面给出了明确制度安排,将为推动本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条例草案规定,本市因地制宜推进建设多种类可再生能源项目,提升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撑能力,健全消费促进机制,提出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
推动可再生能源地方立法
为加快产业发展提供驱动力
截至2023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4.3%,较“十三五”初期翻了一倍。不过,本市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设定、责任落实、规划衔接、绿电供应保障、绿电消纳消费等方面还缺少法律层面的支撑,需要通过立法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权和义务,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首都能源绿色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本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据市发展改革委介绍,考虑到能源消费总量需求,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还需提高。需要加快推动地方立法,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传导到各区、各行业,确保可再生能源应用尽用、宜用尽用,支撑本市“双碳”目标的实现。
推动可再生能源地方立法,也将为加快产业发展提供重要驱动力。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当前,本市已有超过2.7万个家庭和超过2000个用能单位使用可再生能源。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构成,可再生能源行业产业链长,现代化水平高,创新动力强,辐射和带动作用大,产业价值突出。需要加快推动地方立法,通过鼓励扩大消费带动和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场景、新业态高水平发展。
2023年12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同意《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立项。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本次条例草案。
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提高接纳、输送和消费能力
条例草案共5章33条,从目标与规划、推广与应用、支持与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制度设计。其中,围绕国家确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指标落实传导机制有待完善,建设规划与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衔接效率有待提升等问题,条例草案作出相关规定,提出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开展本市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结果应用,为建设单位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支持,并提出编制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等。
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条例草案根据提升本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非电利用能力以及优化外埠可再生能源电力调度的实际,制定相关开发利用制度。其中,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和电力跨区域调度机制。明确因地制宜推进建设多种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升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撑能力;支持建设可再生能源基地和输送通道,拓宽可再生能源电力来源;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高接纳、输送和消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规范可再生能源电力接入电网。规范可再生能源非电应用发展。提出科学有序开发地热资源,推广再生水源热泵,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供热、供冷联动发展;提出统筹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生物质资源用于发电、供热;规定科学布局和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加氢基础设施,拓展氢能应用领域。
稳妥推动新型储能设施建设
鼓励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提出了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城市建设的融合发展机制。例如,强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明确发展智慧能源项目,稳妥推动新型储能设施建设;提出推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城市更新、能源系统改造和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规范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建设单位结合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明确项目建设主体应当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可再生能源系统正常运行。健全消费促进机制,提出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规定本市健全可再生能源消费统计核算方法,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制度,适时纳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在技术和政策保障方面,条例草案也给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例如,提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可再生能源高端制造业和咨询设计、研发试验、检测认证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标准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优化相关审批程序,提出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立项手续已经明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内容的,不再单独办理可再生能源项目立项手续。明确合理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建设等事项;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相关绿色金融业务。
建议
建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
综合各方面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认为,条例草案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建议在审议时予以重点关注。例如,目前,条例草案侧重于以行政化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建议补充倡导性条款,体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供求关系等市场化要素的引导作用,有序推进市场化竞争性配置机制,拓展应用场景,提高可再生能源吸引力,增强全社会开发利用的主动性、积极性,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同时,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建议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组织电网企业加强配电网和智能微电网建设的职责,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增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电力运行协同调度机制,构建智慧化调度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调控能力。
在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创新方面,建议条例草案结合本市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城市建设深度融合、精细化发展。针对市域内生物质能发电占比高的特点,推动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针对太阳能开发潜力大的特点,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体系,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围绕加强能源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支持在工业园区建设绿色微电网,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