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9月27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司机董某在四环主路路上驾车猛地撞向对方,造成多车连环相撞的案件。法院认定司机董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23年6月2日23时许,董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外环主路时,与同向行驶的另一车辆的驾驶员闫某因变道问题发生争执,闫某车辆副驾驶座的李某与董某互相辱骂,且均向对方投掷物品。后董某调整车速与闫某车辆并行六七秒后,故意往左侧转向撞击闫某车辆右前方位置,导致闫某车辆失控后冲破隔离护栏驶向四环对向车道,继而造成闫某车辆先与同向行驶的后方魏先生车辆发生二次碰撞,后又在对向车道与相向行驶的李先生车辆发生三次碰撞。
经鉴定,四名驾乘人员受伤,其中两人构成轻微伤,共计造成车辆财产损失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无视交通安全法规,遇事不能冷静处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过程中故意撞击他人车辆,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最终造成四车损坏、四人受伤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
此外,本案被害人李某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与董某互相辱骂,在言语上刺激董某,并向董某投掷物品,其行为有不当之处,亦因此受到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但不能成为董某危害公共安全的理由。
综上,法院根据被告人董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董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提示,每个人都是交通参与者,关系着道路交通安全。在机动车驾驶过程中驾驶人要首先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干扰他人正常行驶,此外,在遇到其他车辆违反交通规则影响自己驾驶时,更要保持“驾驶定力”,以平和稳定的情绪和心态应对,切勿开“斗气车”,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公共安全负责。
通讯员 黄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