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回应基层干部群众关切与期盼,聚焦“小切口”设定“硬约束”,把近年来整治工作的制度要求贯通起来,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形成类似中央八项规定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了持之以恒一抓到底的鲜明态度。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基层事务繁杂,基层干部直面群众现实需求,大事小情都要管,“五加二”“白加黑”“忙碌”是常态。近年来,随着为基层减负工作的深入推进,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制度,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做赋权加法、倡实干导向,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松绑减负、促干部担当作为取得良好成效。
然而,为基层减负不是“一锤子买卖”,一些加重基层负担的问题仍然屡禁不止,新情况新动向不断滋生。有的违反规定层层开会,在制发配套文件时简单照抄照搬、上下一般粗;有的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把“痕迹”当“政绩”;有的基层干部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在迎检接待方面,难以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基层的主体性职能工作上;有的地方纸质文件少了,但“微指令”泛化,“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给基层添加了更多的负担……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级仍有不同表现,对其顽固性和反复性,必须拿出更有针对性的实招硬招。
为何一些加重基层负担的问题屡禁不止,新情况新动向不断出现?究其原因,上级单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难辞其咎。这其中,既有政绩观存在偏差,急于造“显绩”出成绩,致使基层干部无谓劳动的问题,也有习惯动动嘴提要求,使基层疲于奔命的毛病,更有懒政怠政,存在路径依赖,面对新任务、新情况除了填表留痕不知道该如何推动工作,只会频繁折腾干部的痼疾。要想从根子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用改革创新的办法为基层减负赋能,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上升为制度规范,并着眼于破解难点、堵点问题提出新的硬举措,以一系列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倒逼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梳理《若干规定》21条“硬杠杠”我们能够发现,对当前存在的形式主义老问题新情况,在强化现行制度规定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实招硬招,推动为基层减负不断向治本深化。比如,针对有的考核体系设计繁琐、指标设置过分细化碎片化、分值过度“膨胀”等问题,作出“考核应当化繁为简,不搞‘千分制’”的规定,旨在要求地方和部门破除传统思维、路径依赖,以考准考精考实为出发点,切实优化精简考核体系、指标和方式,强调要化繁为简,不搞“繁琐哲学”,把基层干部从繁复考核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精力用到抓落实上。比如,针对违规借调干部现象禁而未绝,特别是随意借调基层干部,削弱基层工作力量等问题,从严作出“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的规定,旨在严格规范上级机关、单位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范围涵盖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中小学教师等,把基层“强身”和机关“瘦身”有机结合起来。从严控文件数量、提升文件质量,到严控会议数量规模规格、提升质量效率;从规范明晰基层权责,到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针对突出问题提出的一系列措施要求,简洁明了、具体实在、一目了然,便于理解和执行。
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缓。基层减负是一场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各地要严格按照《若干规定》要求进行整改,让基层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从一些虚耗空转的内卷中跳出来,让他们心无旁骛地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在轻松的氛围中迸发出更多活力和创造力。
文/北京青年报评论员 栗玉晨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