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免费公园散步,为躲避对面奔过来的狗,不小心踩到淤泥地滑倒受伤骨折,起诉要求负责公园管理的物业赔偿。那么,法院会怎么判?
在公园散步,为躲狗不小心踩到淤泥地而滑倒 事情发生在去年的7月22日。此前两天,一场突降大暴雨,让家住无锡市新吴区的市民王女士家附近的道路都处于水淹状态,直到当天才恢复正常通行。晚上6点多,王女士见雨后天气凉爽,便和丈夫一同来到家附近的一处免费公园散步。在河边的健身步道上散步十多分钟后,王女士发现对向步道上有人正牵着一条大狗往自己走来,她下意识地往步道一侧躲避。由于注意力都集中在了狗身上,没有发现前方路面处的一摊淤泥,加之当天又穿着拖鞋,王女士一下子滑倒在地。之后诊断为左股骨远端骨折、左胫骨髁间棘骨折,王女士为此花费医疗费1800元。 事后,王女士找到公园的管理方——某物业公司,认为正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扫路面的淤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自己受伤,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自己就医等损失。 “这是一家24小时免费开放的公园,王女士行走的步道宽约2.52米左右,道路宽敞。她摔伤是她自己没有注意导致的。如果要求我们赔偿,未免对我们公司太苛刻了!”物业公司负责人说。
法院:当事人担主责,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 因协商不成,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经鉴定,王女士的伤情不构成伤残,其中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王女士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37000余元。 无锡市新吴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事故发生的原因上分析,事发前几日事发地一直处于降雨状态,且事发当天依然存在降雨的情况,势必会导致路面湿滑,增加滑倒的风险;事发时正处于晚上,光线较白天更弱,视线范围较短。王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尽到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虽然事发时步道上存在一摊淤泥,但本身步道单侧宽度达1.2米左右,王女士在行走时如果稍加注意就可以避免踩到淤泥,但王女士穿着拖鞋,在行走时注意力不集中导致未能注意到前方路面的情况而滑倒受伤,其自身存在明显的疏忽大意,具有较大过错,是该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某物业公司作为公园的管理方,应当定期清扫、管护公园设施。事发时王女士所行走的路面上存在淤泥,说明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排除路面存在的风险隐患,没有尽到必要的管理义务,对该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但考虑到案涉公园系对不特定人群24小时免费开放,基于该开放性、公益性特点,其安全保障义务较之封闭式、收费式公共场所应相应减轻。事发前,物业公司已经安排保洁人员对公园内部进行清扫,而事发时又正值雨季,作为进入公园游玩的人员来说,自身更应尽到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故不应对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责任过于苛责,要求其24小时做好保洁,也超出了合理限度。 最终,法院综合事故发生的原因、事发地的实际状况以及双方的过错,酌定王女士自己承担7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日前,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共计5928元。
文/张建波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