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据悉,今年目录的调整将更加关注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的监测与管理,提升医保药品的可及性。调出目录将重点考虑近3年未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的常规目录药品,以及未按协议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等情形,强化供应保障管理。
国家医保局表示,将统筹考虑广大参保人用药保障需求和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继续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定位,开展2024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努力使药品目录结构更加合理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
对于2024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工作方案》明确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中2019 年 1 月 1 日(含,下同)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国家药 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 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 且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等可以申报参加 2024 年药品目录调整。
同时,所有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均属于调整范围。对于2024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且不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2024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未发生重大变化,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与医保支付范围不一 致,主动申请调整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主动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等三种情况须申报后方可调整。
“在往年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今年对《工作方案》进行了小幅调整。在申报条件方面,按规则对药品获批和修改适应症的时间要求进行了顺延,2019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或修改适应症的药品可以提出申报。“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还强调,今年还更加关注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的监测与管理,提升医保药品的可及性,“在调出品种的范围方面,将近3年未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的常规目录药品,以及未按协议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列为重点考虑的情形,强化供应保障管理。”
此外,今年还强化了专家监督管理。明确专家参与规则和遴选标准条件,加强对参与专家的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评审测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建立健全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对外宣传等规定。
据了解,根据《工作方案》,今年的工作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争取11月份完成谈判并公布结果。
针对保障国谈药品的供应配备,上述负责人指出,药品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不是目录调整的终点而是起点,最终目标是让参保人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本次目录调整,除在调出情形中增加未按协议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外,还将在今年的协议文本中增加关于保障药品供应的条款并纳入考核管理,督促医药企业在谈判纳入医保目录后做好市场供应,从而更好保障广大参保患者权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编辑/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