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计共9章62条,突出以城乡融合发展引领乡村振兴,以期实现城乡优势互补、功能互促、要素互动,将为本市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条例将于起7月1日起施行。
目前,本市有13个涉农区,206万农业户籍人口,约1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仍有419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约2038万亩农村集体土地,集体账面资产总额已达10177.3亿元。全市农业产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占比虽小,但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压舱石作用。
本次立法出于怎样的现实考量?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副主任姜俊梅介绍,北京作为超大城市,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突出的短板依然是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如何充分发挥“大城市”对“大京郊”的带动作用,依托超大城市的资金、资源、人才、市场等突出优势,促进乡村补短板、强弱项、增实力;如何有效强化“大京郊”对“大城市”的服务功能,实现城乡间的优势互补、功能互促、要素互动,使城市与乡村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是本次立法中研究思考的重要出发点、制度设计的重要着力点。
纵观条例全文,“城乡融合发展”是条例最为重要的关键词之一,也是本市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抓手。其中,在总体要求上,总则部分就已开宗明义,强调本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发挥乡村的特有功能,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在章节体例上,《条例》采用了“城乡融合”+“五大振兴”的布局,单设城乡融合一章,优先置于总则之后,针对本市城乡融合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涉及的重点区域、把握的关键环节、取得的实践成效集中作出了相关规定。
在具体制度上设计上,条例通篇明确突出城乡融合的思路。首先,在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上,要求编制各级各类规划应当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护统筹,推动标准协调、互联互通;加强对绿化隔离地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现状村庄的发展引导,明确村居转制过程中的建设、管理、服务和社会保障要求。
在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方面,明确提出了城乡之间的有效联动。例如,条例中要求科学合理布局乡村学校,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推动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延伸;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城乡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
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注重支持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条例明确,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在乡村布局,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超大城市科技、人才优势,将农业科技创新纳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保障超大城市的基础性、多样化、便利化消费需求,完善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制度,鼓励发展食品加工、净菜加工、中央厨房等业态,促进农超、农社、农企、农校对接;引导乡村民宿、林下经济等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利用闲置集体设施和农民住宅发展乡村民宿、餐饮和文化体验等产业。
此外,条例还注重推动城乡要素合理配置。条例明确规定,要完善设施农业用地、配套设施点状供地制度,明确建设用地指标配置要求,强化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纵向、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发展,让保护生态的不吃亏;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为城乡要素的双向有序流动,搭建高效的市场化平台。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