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联合举办第二期“提振消费维护权益”大讲堂,披露了一组职业打假的数据:上海2023年职业索赔投诉量高达24.6万件,其中投诉超10件的有近8000人。
曾几何时,职业打假人如同“啄木鸟”一般,净化了市场;现如今,他们中的一些人,却成了敲诈经营者、绑架执法部门的代名词,并一度形成灰色产业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为此,《法治日报》记者就上海职业打假合规治理现状展开调查。
无事生非勒索商家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一名用户3年来在近200份外卖中吃到头发和钢丝,外卖平台在整合数据时察觉异常,遂向警方报案。经侦查,这位“倒霉”的用户每次都会先吃掉大部分食物,然后放一些头发、铁丝或者塑料片拍照投诉,要求退款并赔偿。
“大多数商家面对这种情况,基本上秉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花钱消灾。本案被告人就是抓住了这一点,便无中生‘物’敲诈勒索,最终法院接受公诉意见,判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说。
据了解,类似的职业索赔不在少数,然而在实践中大多数难以定罪。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先在电商平台反复大量购买贴有瑕疵标签的商品,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商品生产企业支付5至10倍的惩罚性赔偿。此案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其并不构成犯罪。
“如果职业打假人购买的涉案商品本身存在瑕疵,提出的赔偿金额亦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不应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可通过民事、行政手段解决维权纠纷,以充分体现刑法的谦抑精神。”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解释说。
事实上,一些职业打假人多采取“一买、二谈、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的方式,先民事后行政,频频向行政机关施压,致使执法人员疲于应对;但在面对无证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等事关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问题时,却往往退避三舍。
在投诉举报内容方面,他们很少真正涉及商品质量安全等民生内容,往往集中在标签、成分表等标签标注问题,以及在广告中使用“最好”“第一”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违法行为。更有甚者,有人在一年内以“无证拍黄瓜”为由向1372家餐饮店提出高额索赔。只因此前“拍黄瓜”属于食品安全法中“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的特殊类目,餐馆需要办理专门的食品安全许可,还要有制作专间,否则可能面临数千元至上万元的处罚。直至去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规定对此类行为作了简化许可规定,才让职业打假人无机可乘。
制定打假异常名录 分类管理综合施策
在上海市长宁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政协委员黄挽澜的一份提案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提案认为,“牟利性职业打假行为不仅严重困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影响营商环境,且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纪检监察、信访等权利被滥用,大量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破坏社会诚信,亟须各部门联动予以规制”。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提案的回复中表示,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牵头各区市场监管局甄别、汇总了近6000人的职业打假异常名录,并明晰了这些职业打假群体聚焦的商品(服务类别)和存在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据了解,上海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建立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对举报信息统一编码、处理,统一告知商家;投诉人在举报时须如实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问题内容,系统后台将自动生成与该身份证号相关联的投诉举报、复议或诉讼,从而判断是否存在重复举报与投诉的情况,由此可以迅速有效地识别“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
随着职业打假异常名录的制定,一个“分类管理、综合施策”的职业打假合规治理格局呼之欲出。具体而言,上海鼓励公益性举报行为,但对于进入投诉异常名录的人员,在处理投诉举报、信访、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察事项时与普通消费者或者举报人进行适当区分,对其相关举报一般不予奖励。
当其在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时,将依法加强联合信用惩戒,一旦确认构成敲诈勒索、诈骗的相关人员,按照《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将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与此同时,上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信访部门等协同联动,针对牟利性职业索赔,探索建立并健全包括制度供给、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司法保障、信用管理在内的联合规制工作体系。
细化处罚裁量标准 建立甄别预警机制
某科技企业在网上对相关产品使用“最佳”描述,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开展了调查,最后通过适用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对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同时开展以案释法,督促企业自查整改。
“对较轻的违法行为,不要一上来就处罚,要给予企业一定的包容空间。”早在2019年,上海市司法局就联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全国首份《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对于像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标签标注出错等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防止有人利用执法要挟商家。
如今,上海进一步制定出台《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细化处罚裁量标准,明确五年内未因同种行为被处理的,可以认定为初次违法;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当事人不予、减轻行政处罚的,要积极运用柔性执法手段加强引导教育。
在司法实践方面,上海法院建立了“职业打假人甄别预警”应用场景,当发现索赔金额超过合法权益范围或合理范围的,或索赔多次且数额较大的,主观上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的,可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加大震慑力度。
此外,记者在第二届上海法治文化节上了解到,上海各区、各单位广泛开展法治进企业、进网络、进社区、进公共空间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企业知法守法、诚信自律,从源头上防止同类投诉举报的反复发生,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固定职业打假群体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的证据材料;同时,向全社会倡导诚信消费、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理念,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文/余东明 张海燕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