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药贩子通过“高价回收”诱导参保人参与药品买卖。这种变相回收参保人享受医保报销后所购药品再次销售的,就是医保“回流药”。国家医保局提醒,不要因贪图小利成为药贩子的帮凶,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5月6日《工人日报》)
随着医保报销水平不断提高、医保目录内药品范围逐步扩展,参保人员买药用药更加实惠和方便,但这也让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比如一些药品的报销比例高,只需患者出少部分的钱就能开出较多的药,将这个药加价卖出去,就能赚钱。
然而,药品回流带来的危害不少。“回流药”经过药品非法流通,在非法销售过程中劣药产生风险高。据报道,一些药品说明书明确在未开封前需要在2到8摄氏度环境下保存。然而,不少私下流通的药品在实际运输时难以进行全程监管,在冷链运输以外的储存环节存在很大安全风险,甚至有的快递仅使用“普通快递加购冰袋”的方式运输。
国家医保局还发现,有的药贩子往药盒里装上假药卖给药店;因药品有效期不直接印在药片上,有药贩子把临期或过期的药品从原包装中拆出来,再装入新药盒;还有药贩子在拆解重组“回流药”过程中,常常混淆剂量规格、药品种类,等等。
“回流药”可能成为假药、过期药和“错药”“毒药”,影响用药安全,对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医保报销水平不断提高,是为了便民惠民,是为患者报销提供便捷通道,而不能成了医保骗保、药品代购、药品买卖等涉药品类犯罪的通道。
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联合部署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超量开药、倒卖医保药品等行为被列为整治重点。要遏制药品买卖,要对药贩子等不法分子依法打击,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还要加强源头治理,要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堵住医保报销漏洞,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要遏制医保骗保等顽疾。此外,一些药贩子会将“回流药”卖给私人药店或诊所,对这些购买“回流药”的诊所,还要加大惩治力度。
同时,公众也要增强法律意识,明确参与销售“回流药”也是欺诈骗保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个人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基金损失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
医保用药是民生用药,不能成了买卖的“商品”,不能成了“回流药”。要斩断药品买卖、“回流药”背后的黑色利益链,进行全链条打击。通过多措并举,形成各方合力,才能铲除滋生“回流药”的土壤,更好保障用药安全。
文/戴先任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