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北京市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实现收入合计5112.0亿元,同比增长8.8%。其中,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024.7亿元,同比增长9.0%。
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1]实现收入合计4721.2亿元,同比增长10.2%。其中,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和文化投资运营4个领域收入合计同比分别增长3.9%、30.2%、5.2%和10.5%。文化相关领域实现收入合计390.7亿元,同比下降5.3%。其中,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2个领域收入合计同比分别增长6.0%和5.9%。
一季度,全市文化新业态[2]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567.3亿元,同比增长14.5%,占全市文化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为71.0%。
附注:
1.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2.统计范围
数据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的标准具体为:
(1)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2)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3)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5)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9)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
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