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频发的校园欺凌事件,不少人建议“以暴制暴”。校园欺凌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欺凌的恶劣程度与造成的损害结果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一刀切”式的处理方式也许会衍生新问题,比如近来有家长以欺凌为由驱赶孩子班级中的特殊儿童。所以,无论对待欺凌者还是被欺凌者,针对不同情形设立不同的惩罚与教育制度才是合理解决之道。
校园欺凌可以分为犯罪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与不良行为。犯罪行为顾名思义是违反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比如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猥亵等。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不排除一些未成年人知道自己可以因年龄在14周岁以下而逃避罪责。校园欺凌事件的双方往往都是未成年人,有时保护欺凌者便是对被欺凌者的不公,因此相关部门应遵循“有罪当罚”与“罪刑相当”的原则,真正发挥法律的威慑警示作用,从而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列举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内容有重合。也就是说,严重不良行为实质上是犯罪或违法行为。因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有其危险性,恐学校的教育与管理力度无法匹配,因而可交由公安机关会同教育相关部门和司法部门采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不良行为是指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欺凌行为,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轻微,一般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针对实施此类欺凌行为的学生,主要的教育和管理职责应由学校承担。学校与教师具有教育惩戒权,可以对实施校园欺凌行为的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同时,学校还承担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的工作,可以从通识教育、全面预防和应对模式三个方面防治学生欺凌。一是开展校园欺凌的通识教育,帮助未成年学生分辨哪些行为是校园欺凌,以及被欺凌时如何逃脱困境、事后如何求助等。二是学校、教师、学生要全面参与到校园欺凌的预防工作中。学校定期开展专项调查,对校园欺凌做到“零容忍”。教师要关注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学习成绩等可能处于弱势或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身体损伤或情绪反常的现象要及时干预。学生也应主动、及时报告同伴的欺凌行为。三是学校和教师在面对学生欺凌时,应当形成完善的应对模式:制止正在进行的欺凌行为,查看被欺凌学生身体状况,判断是否需要送医;通知双方家长或相关部门参与处理欺凌事件,若涉及犯罪和严重不良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相关部门报告。若是不良行为,在与家长商议后可对涉事学生进行惩戒;最后,教师要对欺凌者开展针对性教育,对被欺凌者给予心理辅导、关怀教育和正确引导。
将校园欺凌进行分类,是为了更好地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定罪量刑与教育管理,做到不枉不纵、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真正保护学生。
作者/唐亦南,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编辑/崔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