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社交媒体的不断发展,许多生活中的暴力行为会通过网络传播发酵。例如在网络平台上编造谣言和恶意攻击等行为,不仅伤人伤己,更容易形成网暴,变成伤人的利器。近日,辽宁大连警方就依法办理了一起两名网络主播在短视频平台相互辱骂攻击的案件。
隔着屏幕互相辱骂的两名网络主播,分别是邢某某和王某某。这种带有侮辱内容的短视频,在两人短视频平台账号上的发布数量并不少。本可以记录快乐时刻,展示生活点滴的短视频平台,却成为两人骂战的角斗场。
究竟是什么恩怨让两人走到如此境地?据办案民警介绍,邢某某和王某某原本是好朋友, 2022年9月,两人由于争执和误解造成不可调和的矛盾,友情也随之破裂。
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日新街派出所民警任俞东:通过我们的调查发现,两人的友情中断后,就开始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互相对骂,情况可以说是愈演愈烈。在2023年2月份左右,两人甚至还在河南省商丘市的商丘火车站南广场约见,现场发生了肢体冲突,被当地公安机关及时制止。
经过商丘警方的调解,两人承诺不再互相辱骂。在民警的见证下,他们各自删除了手机内存有的与对方有关的所有内容。
原来,邢某某和王某某都热衷在空闲之余,拍摄与自己日常生活有关的短视频。同时,两人还会进行不定时的直播,各自都有着一部分以亲戚、朋友为主的粉丝群体。2023年3月,此时居住在辽宁省大连市的邢某某,偶然发现王某某发布了多条涉及诽谤自己的短视频,气愤不已的邢某某进行了反击。
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网安大队中队长段晓楠:王某某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其中很多关于邢某某个人品行不端和私人生活不检点的不实信息。邢某某看到她在造谣诽谤时,没有第一时间向警方反映,反而自己多次拍摄咒骂、侮辱王某某内容的短视频在平台发布。
此外,邢某某还通过个人直播和在直播间连麦的方式反复对王某某进行辱骂。
据警方介绍,在邢某某直播的过程中,有不少陌生网友开始跟风对王某某进行辱骂。而王某某这边,也有粉丝好友帮忙反击,两人的直播间一时充斥着双方阵营的对骂。
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网安大队中队长段晓楠:这几次直播连线,邢某某逐渐是占了上风,而且她对王某某的侮辱是越来越恶劣,还引导粉丝一起对王某某进行辱骂。直播期间还透露了王某某不少个人信息,造成了对王某某隐私的侵害。
2023年12月24日,王某某决定向大连警方寻求帮助。接到报案后,民警开始了调查取证的工作。在调查过程中,邢某某承认自己有辱骂王某某的行为。
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日新街派出所民警蓝昊:邢某某承认自己对王某某进行了侮辱,但说王某某也辱骂了自己,双方是对骂的行为,都有责任,如果要接受处罚的话,两个人都需要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法制大队中队长江肇海:经过我们对相关证据的研判,最后认定双方当事人确实都存在在短视频平台上相互辱骂、诽谤的行为,但邢某某的行为明显更加恶劣,对另一当事人的影响也更大些。邢某某和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涉嫌侮辱、诽谤他人。
警方调查后,决定依法给予违法嫌疑人王某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给予违法嫌疑人邢某某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办案民警对两人宣告完处罚决定后,王某某和邢某某均表示接受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正确利用社交软件等网络工具,发表的内容不可突破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否则,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影响的同时,自己也要对错误行为付出代价。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陈光:利用网络自媒体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显然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加速推进。网络空间治理的法律会更加完善。作为新时代的公民,在利用网络自媒体进行直播或发布相关信息时,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起营造一个文明、健康和清朗的网络空间的社会责任。
男子泄私愤“网暴”他人
被行拘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在平台表达自我的“话语权”,但是谁也不能突破法律的红线。图一时之快、泄一己之私,对他人造成名誉损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都会受到相应处罚。
山东济宁的陈某因道路交通事故与女子赵某发生纠纷,为泄私愤,他将赵某的身份信息、照片等发到微信群里,称其有约会交友的需求,令赵某饱受骚扰。
接警后,派出所立即会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展开案件调查工作。民警很快查明,涉案微信交友群里有500人。群中赵某有约会交友需求的信息是昵称为“丽丽”的人发布的,而“丽丽”则是因交通事故赔付与赵某有过纠纷的男子陈某。于是,民警依法对陈某进行了传唤。
济宁市嘉祥县公安局孟姑集派出所副所长李瑞:经询问,陈某因一起交通事故就赔偿款的这个问题心生不满。然后为了报复泄愤,就将赵某的照片,还有这个手机号就发到这种约会群里。
近日,嘉祥县公安局以陈某涉嫌寻衅滋事,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在网上造谣、诬陷他人的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