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乐清市检察院4月9日消息,乐清一男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逃逸回家后,再次饮酒企图逃避处罚,最终适得其反,被从重处罚。
55岁的张某系乐清人,2023年4月12日,他在亲戚家中聚餐饮酒后,驾驶车辆回家。正准备停车时,一人跑来说:“你的车刚刚蹭到我的车了。”但张某认为自己没有刮擦对方的车辆,并与对方发生争执、推搡。期间,对方发现张某满身酒味想要报警,张某伸手将对方手机打掉。此时张某的妻子出现将张某拉回了家。
回到家后,冷静下来的张某开始担心对方报警后公安机关会来查他酒驾,“如果我现在再喝酒,那这事就能说不清楚了。”抱着这样的想法,张某在家里又喝了不少酒。
没过多久,民警就给张某打了电话,张某先是质疑对方的身份并拒不配合,还谎称“车主被刚刚那人打出心脏病了,我现在送他去医院。”但又拒不提供医院地址,在民警告知可能要将车辆拖走时,张某才回到案发现场想要偷偷把车开走,在被民警发现并制止后再次谎称自己不是车主,只是代车主挪车。公安机关让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他更是一再强调开车前没喝酒,拒不配合呼气测试。最终张某被公安机关强制带到医院检测。经鉴定,张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85mg/100ml。
2023年9月7日,该案移送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张某不仅离开现场,还在民警联系后拒绝前来配合工作,甚至多次编造谎言企图掩盖事实。”检察官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逃逸。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因此,张某事后饮酒的行为不影响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
2023年10月17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2月27日,由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经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后,张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