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有装修意向的客户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出售 两人获刑并公开道歉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02 14:41

“我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感到很懊悔和自责,不该为金钱蒙蔽了双眼……这样的行为会导致公民被骚扰,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抱歉。”“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自责,特通过媒体表示深深的歉意……”据上海徐汇区检察院消息,日前,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处刑罚的两名被告人,根据徐汇区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要求,在媒体上刊登了两封公开致歉信。

本案中,陈某甲自己注册了一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在网络平台上做起装修生意,公司平时只有他一个人,运营模式是通过网络平台招揽有装修意向的客户,再将客户介绍给其他实体装修公司,如果单子成了,会有相应的提成。

2022年3月,陈某甲招揽了陈某乙到公司担任客服人员,然而,干了不到一个月,陈某乙就因为陈某甲给的工资太低,准备离职。陈某甲没有阻拦其离职,却在其办离职手续之时向她介绍了一个“生财之道”:“你可以入职其他家装公司,然后想办法拿到他们的客户信息,提供给我,我发展了客户以后,咱俩都可以赚钱”。

陈某乙一听,觉得是个“好主意”,二人一拍即合。于是,在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间,陈某乙先后入职了三家家装公司的接单客服岗位,探得账号密码后,通过登录公司平台,非法获取了大量有明确装修意向的客户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随后卖给陈某甲“发展客户”,这期间,从一开始小心谨慎地通过三个月试用期后,再登录平台悄悄卖信息,到后来拿到账号几天内便立刻离职,在家登录贩卖信息,两人的胆子可谓越来越大。而在这背后,是巨大的经济利益,两人到案时,陈某乙已经从陈某甲那里拿到“好处费”人民币26万余元,这也就难怪在职业“内鬼”的眼中,公民个人信息要比兢兢业业上班拿几千元的工资值钱得多。

陈某甲、陈某乙经公司举报到案后,退赔了所有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除此之外,徐汇区检察院还认为,陈某甲、陈某乙二人在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给他人用于拓展业务,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应承担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故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徐汇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要求两名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致歉,并注销用于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账户。陈某甲、陈某乙遂在媒体上公开向公众致歉,并在法官的监督下注销相关账号。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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