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吃出蟑螂,顾客起诉外卖商家要求退还20.9元外卖餐食费并赔偿1000元。商家在庭审中辩称,餐食中的蟑螂是在顾客收到餐后刚被踩死放在米饭上的,但未提供证据。3月2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支持了顾客的诉讼请求。
2022年5月23日12时46分许,贾某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在某餐饮公司开设的餐厅购买餐食一份,金额为20.9元。贾某的工作单位的视频显示2022年5月23日13时13分许,贾某在其工作场所内食用该份餐食时,表示吃到了蟑螂,并从座位站起,语言表达不满,且伴有呕吐行为等。
视频显示,之后贾某的两名同事亦与贾某进行了询问和交流,并进行了查看。随后贾某和餐饮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和通话等方式就该次事件进行了沟通,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贾某将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款,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承担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餐饮公司在庭审中表示,餐食中的蟑螂是当时(顾客收到餐后)刚刚被踩死放在米饭上的,但未提供任何证据。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三中院认为,根据贾某提交的视频、照片等证据可以证明贾某在食用某餐厅提供的餐食当中吃出了蟑螂等不应出现在餐食中的污秽物或不洁物,餐饮公司虽不予认可,但未能提交证据予以反驳。餐饮公司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于食品安全负有相应的责任,故法院对贾某的诉讼请求均予以支持。
外卖作为餐饮业新消费形态近几年来快速发展,外卖食品的安全问题深受消费者的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
法官表示,外卖是日常生活中高频消费场景,在消费者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发现异物过程的视频或者就餐过程的录像、异物的照片,发现异物后及时与外卖平台或者店家取得联系,可以认定相关事实的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该案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对某餐饮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混有不洁异物食品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对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规范网络餐饮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促进网络餐饮行业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实习生 蒋媛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
校对/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