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2023年1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强调:“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开始制定更为系统全面的生态环境分区治理方案。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43部地方性法规均对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作出规定。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面完成并发布实施,初步形成了一套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目前全国共划定了4万多个环境管控单元,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实施分类管理。
此次中办、国办公开发布《意见》明确,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意见》提出新时期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将更好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美丽中国建设。
分区管控,重在精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质是针对我国不同区域特点,通过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集成应用各种管理和技术手段,建立“绿色标尺”,强化生态环境管理的系统性和全面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厚植美丽中国建设的绿色底色。
《意见》统筹保护与发展,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生态环境“硬约束”,落实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通过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工作手段,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以信息平台为支撑,实现生态环境从局部微观“一事一议”被动应对管理到全域覆盖的主动管控转变,有利于促进从被动应对管理到主动管控转变,有利于支撑实施更科学、更系统、更精细的分区分类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提升新时期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美丽中国建设,好的生态环境是基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成功实践,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要实行好、发展好、维护好,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不断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注入强劲动力。
文/北京青年报特约评论员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