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不写,卖的时候主打的卖点,后面改规则,坑了客户也坑了业务员”……一则通知将长城人寿推上风口浪尖。3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一张关于长城金麒麟终身寿险(万能型)追加保险费规则调整的通知在网上流传。根据该通知,长城人寿将对该产品追加保险费规则调整。不过,该公司后续火速“撤回”了通知,宣布暂不执行相关调整。
有消费者表示,长城人寿对规则“想改就改”,其很难接受。那么,长城人寿为何会调整万能账户保费追加规则?宣布调整后,短时间又“反悔”,长城人寿有何顾虑?
抬高保费追加门槛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一份关于长城金麒麟终身寿险(万能型)追加保险费规则调整的通知在网上流传开来。
该通知显示,经研究,长城人寿对《长城金麒麟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代码分别为:03012、03016)追加保险费规则调整。调整一为,在原有体检规则基础上新增体检规则:当被保险人单险种(03012/03016分别计算)首期保险费+累计追加保险费-累计领取保险费)50万元,需完成公司体检。调整二为,单次追加保险费额度由不得少于100元调整为不得少于20000元。通知自2024年3月8日零时起生效。
上述通知一经传开,引起市场哗然,有网友表示淡然:“所有的万能险都会走这条路,早和晚的事。”不过,更多的网友认为,万能账户限制追加保费或许没那么简单,擅自“改规则”属于不合理的行为。
那么,长城人寿是否涉及修改规则,以至于影响到了客户的利益?记者查阅上述保险的条款后了解到,根据追加保费的要求,犹豫期后,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且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追加保险费,公司审核同意后将收取追加保险费。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据此分析表示,首先,保险条款中约定“公司审核同意后将收取追加保险费”,那么这个“审核标准”或者说“保费追加规则”应该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向投保人作了解释说明、是否有投保人的签字很重要。其次,即使当初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解释说明了相关标准或规则,投保人也签字认可了,但是如果其中并没有赋予保险人调整标准或规则的权利,那么保险人单方调整相关标准或规则仍然是不可以的,因为变更合同必须获得相对人的同意。再次,如果合同赋予保险人调整标准或规则的权利,这种调整也只能是面向所有该款产品客户,不能针对特定客户。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情况很快反转,根据保险经纪人提供的截图信息,长城人寿再度发布公告:因技术原因,下发的《关于长城金麒麟终身寿险(万能型)追加保险费规则调整的通知》暂不执行。
对于为何会进行调整保费追加规则、此次调整是否对客户产生了影响等相关问题,记者致函采访长城人寿进行求证,截至发稿,该公司未进行回复。
从调整到“撤回”
从万能账户追加保费规则进行调整,到调整暂不执行,短时间内“出尔反尔”,不免引来网友的猜测。
对于调整保费追加规则背后的深层原因,李文中表示,显然,保险公司上调保费追加规则就是不希望客户追加保费。保险公司不希望多收保费,那就是因为收得越多赔得越多。对于寿险业务来说,通常就是因为保险公司面临利差损风险。但是,保险公司应该具有很强的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在保险期间内擅自调整相关规则不应该大面积出现。
“未来如果市场利率一降再降,保险公司难以让客户持续追加保费至万能账户中,这将导致自身背负巨大的利差损。从国际上来看,日本寿险业从利差损危机爆发之时,即开始持续降低负债成本,引导保单预定利率的监管标准评估利率从最高点5.5%—6.25%持续下调至2017年以来的0.25%。对于破产的保险公司,甚至存量保单的预定利率也被下调。”北京天准律师事务所保险律师李超也表示。
在资深精算师徐昱琛看来,保险公司限制追加万能账户,其实还是旨在防范低差损,因为长城金麒麟终身寿险(万能型)这款产品去年初在市场上比较热门,彼时,在部分渠道,其很重要的宣传点之一为,万能账户保底利率3%,而且可以无限追加。因此,这期间不排除有更大金额的保费进行追加,或给保险公司带来很大的投资压力。另外,从险种的保障责任出发,如果客户追加的保费金额较大,保险公司可能还会承担一定的身故责任赔偿。
不难发现,此次之所以引起广大反响并出现拐点,即保险公司“撤回”此前的调整方案,彼时的过度宣传或难以逃脱干系。
李超也表示,保险公司突然对万能账户保费追加进行限制,引起市场哗然的情况,近年来偶尔发生,总体而言,导致陷入此局面的原因,或是由于此前的相关销售人员自身对保险产品和金融机构未来长期风险不确定性的风险认知不足,对客户进行了“万能账户未来可以100%无限追加,或者后续一定可以进行追加”等相关宣传。
“卖的时候宣导把‘追加无上限’作为卖点,现在说保全规则保险公司说了算,这谁受得了”“这家公司在万能账户上毫无底线的反复,把前两年的声誉都毁了”……记者发现,在社交平台,长城人寿发布通知称调整追加保费限制,引来吐槽不断。
网友的质疑不无道理,在业内人士看来,只要合同中当初没有说限制追加或者说赋予保险人有限制追加的权利,那么投保人就可以根据合同文字意思理解为可以100%无限追加,因为这才是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且不违反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徐昱琛进一步表示,一般来说,如果是在保险公司或保险销售人员介绍保险时,突出了保险条款的限制,从法律规定层面,相应的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保险条款中明确的是“需要进行审核”,如果保险公司的培训人员、销售人员或保险经纪人,作出了更有利的解释,而销售完后“转眼不认人”,于情、于法其实都是行不通的。
徐昱琛也表示,如果保险消费者在购置相关保险时遇到万能账户可以无限追加保费的宣传,后续却受到了追加保费的限制,可以通过保留证据的方式进行维权。比如,保险公司在宣讲中有“万能账户可以无限追加保费”的承诺,后续却抬高追加门槛,需要保险经纪人保留相应的证据,而如果保险公司未进行承诺,由保险经纪人单方面进行承诺,则需要客户保留证据。维权可以采取协商、民事诉讼、行政投诉等方式。
盈利态势维持
长城人寿于2005年正式成立,作为一家“中生代”险企,近两年总保费均保持在百亿元以上的增长,不过,该公司盈利并不稳定。
在结束了2017年、2018年的亏损后,2019年以来,长城人寿实现了连续盈利,不过,2022年,该公司净利润降至0.99亿元,同比下滑33%。并且,该公司2023年接近亏损边缘。长城人寿2023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3年,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为230.34亿元,同比增长55.08%,但净利润却同比大降99.66%,为37.73万元。
盈利规模持续缩小的背景下,2024年成为长城人寿能否保持住盈利能力的关键一年。对于一家寿险公司在提高盈利能力方面可以采取的措施,李文中表示,寿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主要来源于负债端业务和资产端业务。负债端主要就是保险产品的销售,如果能够保证负债端的成本不明显高于同行的情况下使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就能够较快地扩大保费收入来源,然后在资产端又能够有较强的资金运用能力,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那么能够让寿险公司有较高的盈利能力。因此,提高寿险公司盈利能力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保险产品的销售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投资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从公司发展层面来看,近来长城人寿大动作不断。今年1月,该公司公告称,10.93亿元增资获批,新引入两家国资股东。未来,长城人寿将加快战略转型升级,推动资本内源性增长,积极构建竞争优势,全面聚焦家庭风险保障服务等。
长城人寿总经理王玉改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高质量发展时代下,中小机构要从客户、效率、创新、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增加竞争力。
在业内人士看来,寿险公司离不开深化市场研究、优化产品组合、拓展销售渠道等举措加快战略转型升级;通过提升盈利能力、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等举措推动资本内源性增长;通过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客户体验、加强品牌建设等举措积极构建竞争优势。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