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一运输公司车队为躲避“电子警察”拍摄,车队实际管理人苏某违法为车队渣土车安装翻牌器,并指使驾驶人违法上路驾驶。3月1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交管局获悉,目前,苏某被房山警方处以罚款18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据了解,今年2月以来,房山交通支队民警通过视频巡检,发现房山区阳光大街频繁出现多辆渣土车均存在涉牌违法,手段既有使用翻盘器,将号牌向下倾斜,以达到违法无法被“电子警察”抓拍的目的;也有用泥土、纸片糊在号牌字母上故意遮挡。民警通过分析这些车辆的行驶规律,并调取周边大量监控视频,很快锁定“北京乾宇恒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多辆渣土运输车存在涉牌等多项违法行为。
3月8日凌晨5时30分,房山交通支队对“北京乾宇恒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涉牌违法整治行动,先后在车辆停放地、车辆经营地和涉案人员暂住地查获11辆涉案车辆和4名涉案驾驶人和1名公司实际管理人员。
经调查,“北京乾宇恒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这11辆货车中,有8辆安装了翻牌器。为了让公司名下的渣土车辆在禁行时段、禁行区域行驶,逃避交管部门非现场处罚和住建部门监管措施,从事过焊工职业的公司实际管理人苏某在网上购买了零件,自己进行了安装,并强迫、指使其管理的驾驶人实施涉牌违法,多次强令车队驾驶人使用机动车号牌翻牌器上路行驶。房山交警通过视频巡检发现渣土车涉牌违的阳光大街就是该公司车辆在货车限行时段往返经营地和停放地经过的主要路径。同时,4名涉案机动车驾驶人对公司实际管理人苏某指使他们在禁限时段涉牌违法上路的行为进行了指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的规定,房山交通支队对“北京乾宇恒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实际管理人苏某处以罚款18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同时,房山交通支队将对涉案货车涉及33笔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下一步,房山支队还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采取安监执法,并联合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建部门对“北京乾宇恒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启动联合惩戒机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朱葳
校对/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