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23年全国两会上多个代表团提交关于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的议案之后,今年的全国两会,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依然是代表们关注的焦点。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立法计划,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推动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法制化。
据了解,这次全国两会上,海南、宁夏代表团,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浙江、江西、湖南、四川、陕西等代表团各有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加快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的议案,代表们普遍认为,应当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成果尽快法治化、制度化。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凸显人民性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梳理制度发展历程,脉络清晰可见——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至今,近十年的时间里,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焕发出了蓬勃生命力。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检察机关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过去一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9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6.8万件。
“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有利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从山西省检察院近年开展的生态环境领域专项监督说起,再谈到山西检察机关对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进行的监督,全国人大代表、山西日报社特别报道部高级编辑张临山对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成效表示认可。
“浙江检察机关通过自行发现、群众举报和线索移送,查办了一大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公共利益的案件。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息息相关。”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原始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专员黄美媚对公益诉讼制度的人民性体会深刻。
全国人大代表、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辑戴茵连续两年提出了关于反盗版的建议。她认为,随着技术的更新迭代,盗版频发且趋于隐匿化,更难查获,即使查获,因涉案金额不高,行为人很难受到足以震慑犯罪的处罚。而公益诉讼案件很多都是涉案金额不高,但影响范围广,期待检察公益诉讼在反盗版领域有所作为。同时,网络暴力也存在相似现象,希望检察公益诉讼能办理典型案例,为肃清网络风气提供法律途径。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金融学院院长、农工党河北省委会副主委杨伟坤表示:“检察公益诉讼在服务大局、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着独特的制度效能,应当通过立法促进各级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等发挥主体作用,协同发力、综合治理各类社会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公益诉讼各个领域与民生民利密切相关,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和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为加快推进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吉林省委会副主委、吉林师范大学校长杨小天连续四年提出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他认为,当前,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认同度在不断提高,这得益于该制度在办案理念、司法实践、理论研究和国际影响等方面的出色表现。
检察公益诉讼实践迫切需要立法支撑
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地方丰富的立法经验、理论与实务的深入探索、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和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为加快推进专门立法奠定了较为成熟的综合条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之后,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检察公益诉讼法定办案领域已经拓展到了“4+10”。
全国人大代表,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丁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现行关于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规范分布零散,不利于统一司法适用。制定专门的“检察公益诉讼法”不仅是检察之需,更是法治之需、时代之需。作为以生态立省的海南,在生态领域对检察公益诉讼有更多的期盼,希望这一立法建议能早日落地。
“天津市检察机关联合河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互花米草外来入侵物种治理公益诉讼案,通过上下级一体化办案、跨区划协同监督、同步跟踪问效,有效破解了跨区域公益保护难题,同步推动互花米草治理写入《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协助相关单位出台了两部互花米草治理标准。”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委员、民革天津市委会秘书长周潮洪说,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生物安全法未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依据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治精神破解外来入侵物种治理难题的法治担当,但也反映出实践工作对立法支撑的迫切需求,完善专门立法对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监督意义重大。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党委委员、播音主持管理部主任管旭列举了她在履职过程中了解到的辽宁省检察机关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经常面临证据收集手段不足,缺乏刚性保障;法院与检察机关的证据认定与采信标准不一致;公益损害赔偿金难以实际运用于公益修复等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安源炼铁厂二车间技术员温菲也签署了联名议案。议案中提到,建议在立法中对现有“4+10”法定领域以及文物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拟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的相关领域进行类型化梳理和分项列举,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方式兜底。
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亟待国家立法解决
从代表们提交的议案来看,对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具有高度共识。
“检察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检察机关根据社会需要在不断延伸,法律应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宁夏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政治文明研究所)所长李保平认为,需明确民事公益诉讼和公民个人诉权的关系,检察权和行政权的关系等。检察建议的效率和执行率怎么样,不执行会有什么后果,都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
“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领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民事公益诉讼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计算基数、倍数、折抵等问题尚未明确,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使用问题也亟待规范。”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燕表示,这些问题制约了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作用发挥,建议在立法中明确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
管旭代表所在团提交的议案中还提到,要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跨区划管辖规则,可以结合专门人民检察院的职能转变,统筹规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跨流域、跨行政区划案件的管辖,以及涉互联网侵害公益案件的跨行政区划管辖问题。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唯一主体。”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民革成都市委会主委、四川大学教授里赞建议,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有必要通过专门立法明确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特殊地位和法律职责,明确检察机关与其他公益诉讼主体的本质区别,并赋予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必要职权。
采访中,代表们一致认为,应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及时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呼声、解决司法实践突出问题,尽快形成正式的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3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式将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立法规划一类项目。2023年9月21日,中国法学会、全国人大监司委、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举办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专题研讨会,为扎实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进一步凝聚了共识、汇聚了智慧、提供了借鉴。2023年以来,最高检积极组织开展立法研究和立法建议稿起草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组建立法研究专班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全国人大监司委正在牵头研究起草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将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文/闫晶晶 牛秀敏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