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举办2024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在直播中,谈及部分自媒体基于博取流量、吸引眼球,在网上散布不实信息、发表不实言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情况。他表示,打击网络不法行为需要制度创新,人民法院通过《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及时采取预防性保全措施,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表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普遍盼望一个好的舆论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恶意攻击、肆意诋毁、蓄意抹黑深恶痛绝。
“在当前大数据时代的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具有无限放大的效应。部分自媒体基于博取流量、吸引眼球等动机,在互联网空间散布不实信息、发表不实言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且往往会迅速发酵。”周伦军表示,对企业和企业家来说,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就会陷入“前狼后虎”的困境:企业积极应对的话,话题就越吵越热;企业忍气吞声的话,反而助长了不法行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打击网络不法行为需要制度创新。在这种情况下,运用传统的人格权保护方法就不足以及时制止违法。”周伦军说,如果等到法院作出判决后的执行程序中再采取制止措施,会给企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他介绍,为精准回应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这一合理诉求,人民法院用足用好《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及时采取预防性保全措施,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惩治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法治环境。
直播中,周伦军提到一起小米公司起诉的网络侵权案,北京法院依申请及时裁定被告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及视频,防止进一步扩大对民营企业名誉权的损害,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快速打击的司法态度,极大地增强了企业及企业家维权的信心。
“同时,这个案例也警示自媒体运营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应诚信客观发声,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诚信、文明、有序舆论环境。”他说。
实习生 卢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