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体育教育教学,日前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发布加强全市中小学体育“四项管理”要求,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向更高质量发展。
福州要求,实行课表备案及公示制度。各学校须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体育与健康课表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强化课表源头管理。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每学期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表,同时公布社会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监督小组,对于有问题反映的学校,要开展联合调查。
福州明确,试点构建“N+1”阳光体育课程。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至少遴选5所中小学作为试点,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现有体育与健康课、大课间活动、体锻课(体育锻炼课)基础上(即“N”),每周增加1节体锻课(即“1”),基本实现每天开设1节体育锻炼类课程。
体锻课的实施必须以年级为单位,体育教师负责牵头、班主任及其他科任教师协同管理,开展体能或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球类等专项运动技能锻炼。作为体育类课程的一种补充,体锻课通常安排于下午第三节课,每次不少于40分钟,且不得以大课间活动替代体锻课。要抓实中小学校每天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引导中小学结合地域、校际实际,创新开展大课间活动编排,将大课间活动与传统武术、舞蹈等非遗文化项目相结合,开发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活动课程,激发学生的锻炼热情。
此外,福州市还将通过购买服务开展义务教育部分学段学生体质健康集中监测,进一步提高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要形成全市学生体质健康分析报告,建立学生体质健康预警机制。采取市、县交叉形式,对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与健康课开课率、体育师资配备、体育硬件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随机督导。将督导、监测结果与学校书记(校长)年度绩效考核以及各类评先评优挂钩,并作为申报体育特色学校等市级及以上体育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参考。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