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2024年版)》(以下简称《措施》),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记者注意到,62种危化品被列入禁止目录,在本市禁止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区域内仅有15种危化品可以大量使用,其余的2751种只允许以化学试剂形式,即小包装运输和使用。
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超大型城市,人口密度大,高新技术产业发达,各行业领域都涉及使用危化品,作用不可或缺。同时,危化品具有的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固有特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应急局介绍,近年来,本市危化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相关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精准防控危化品安全风险的任务依然艰巨。制定出台《措施》,对于从源头预防危化品安全事故,降低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确保首都安全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措施》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制定禁止目录,共涉及氯丹、毒杀芬等62种危化品,均为列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国际公约或国家严格控制和限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危化品。这些危化品有的危险性极高,有的毒性极强,对人类生存繁衍和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同时,本市对首都功能核心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区域(原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的危化品制定限制措施。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区域内有15种危化品可以大量使用,比如氨溶液(含氨>10%),主要用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主要用于医药制造、卫生、水的生产和供应;汽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油;柴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油;乙醇(无水),主要用于医药制造、卫生、水的生产和供应等。
这15种危化品可以非化学试剂形式大量使用,并可以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求的槽车、厢式货车和气瓶专用车辆运输。其余的2751种,只允许以化学试剂形式即小包装运输和使用,并只能以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求的厢式货车和气瓶专用车辆的方式运输,以降低危化品在储存、运输过程的安全风险。
此外,本市还制定危化品限制措施。比如涉及危化品生产、储存的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及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危化品生产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经营企业和取得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风险研判和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编辑/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