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为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第二检察厅统筹在全国9个检察院开展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试点运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元明介绍,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第二检察厅组织在北京市检察院、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等9个检察院,试点运行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利用大数据赋能,提高刑事审判监督质效。该系统通过获取、提炼刑事裁判文书相关数据,采用“监督规则预设+数据建模+关键词智能检索+数据碰撞比对发现线索”模式,发现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检察监督方式,达到类案监督的目的,促进刑事审判监督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元明表示,当前,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提升了监督质效。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前刑事审判监督线索狭窄,抗诉案源不足的问题。各试点地区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拓展了抗诉案源,进一步提升了监督质效。如2023年3月以来,贵州省贵阳市检察机关运用刑事判决裁定常见错误法律监督模型共筛查出异常线索1300余条,对500余条异常线索进行核查,已成案88件。
二是拓展了类案监督。实现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是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发展方向,也是试点工作的长远发展目标。
三是促进了诉源治理。如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利用监督模型对一段时期或者一类案件中共性的监督线索进行梳理,针对突出问题,由点及面提示各基层检察院跟进监督,促进程序运用、法律适用等问题集中全面解决。
“这次开展试点运行工作,是我们在检察大数据战略背景下的一次有益探索。下一步,第二检察厅将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运用,进一步推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规范发展,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元明表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张丽
校对/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