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的一条繁华街道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外卖小哥李庆斌在送餐路上被一辆汽车撞倒。接到报警电话后,当地交警部门到现场对事故进行了处置,当地的工会组织也及时介入。
事发后的第六天,事故双方当事人和龙岩市总工会为李庆斌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一起来到了工会驿站——龙岩市新罗区交警大队,就赔偿事宜进行当面调解。值得一提的是,在交警大队、派出所等单位挂牌设立工会驿站,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近、就便完成维权,正是龙岩市的创新之举。经过调解,事故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李庆斌提出的物品损失和误工费赔偿都得到了认定。
近年来,面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工关系复杂、就业灵活、流动性大等特点,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维权服务工作,紧紧抓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努力提供更多可感可知、可达可得的贴心服务。
但不可否认的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对此,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要通过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领域立法、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解决能力等举措,推动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较大
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包括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在内的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成为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期间,民进中央在提交的《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集体提案中指出,新就业形态已成为较为普遍的劳动者就业模式,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但同时,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规避劳动关系现象突出,用工形式难界定;社保缴费负担较大,参保条件限制多;行业管理有待规范,就业人员参保意愿不强。
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副部长苏文帅指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注的首先是收入及岗位的稳定性,其次是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保险的缴纳。
“因为现在很多劳动者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大多是农村保险,还没有进入职工保险。同时很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都是户外作业,日晒雨淋,包括职业安全和身心健康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苏文帅说。
各方持续提升劳动纠纷解决能力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获得就业机会,但相较传统稳定的劳动关系,新就业形态更多呈现“弱管理、强自主”特性。其劳动纠纷调查取证难、事实认定难和法律政策缺位等问题突出,导致劳动者仲裁、诉讼维权难度大。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通过推动建立完善协调协商制度、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等举措,持续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的解决能力,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维权和服务工作。
2023年11月17日,美团首场全国骑手恳谈会在北京举行。会上,骑手代表和美团代表、合作商代表共同签署了《美团(全网)骑手集体恳谈会议纪要》及各项相关文件;2024年1月19日,在广东省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交通局的指导下,广州市网约车行业各方代表共同签署了《2024年广州市网约车行业协商恳谈会会议纪要》……各级工会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工作,着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和覆盖面,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提高援助服务质效。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部门指导地方将外卖小哥、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群体。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体量大、区域分布广的特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建立了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在受理转交申请、调查核实情况、送达法律文书等方面实行跨省协作,避免异地维权来回跑、多头跑,降低成本。
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有成效
“幸亏有了职业伤害保障,一下子报销了3000多元医疗费呢!”2023年11月,广东中山的外卖骑手朱先生送餐时与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全身多发挫擦伤。次日,朱先生通过平台App的“一键报案”,向平台企业发送事故报案信息,企业通过全国信息平台向中山市人社局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给付申请。几天后,朱先生在线上递交材料,当天就拿到了职业伤害确认结论书,并很快获得补偿。
让朱先生得到补偿的,正是广东省于2022年7月按要求实施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这份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下的保险被形象地称为“外卖小哥的专属保险”。一年多以来,在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7省市中,有不少外卖员像朱先生一样享受了这份保障。
为推动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遇到的困难,有关部门推动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政策,于2022年7月正式启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一年多来,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很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因此获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截至2023年7月底已覆盖外卖骑手和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615万人。
加快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但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在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享受待遇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粟斌认为,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势在必行。
针对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已有相关部门和地方作出回应。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改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对新就业形态等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给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加强外卖骑手权益保护的建议时提到,下一步,要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出台适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快实施专门适用于外卖骑手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强灵活就业群体和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
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实践难题,首先要补齐新就业形态法律规范的制度短板,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权威性、统一性的法律制度依据。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封丽霞认为,应在条件成熟时适时推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修改,以全国统一立法形式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性质、构成要件及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使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粟斌建议,拓展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加快完善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消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法律适用上的现实困难。
文/蒲晓磊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