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发布通知,对《网络视听收视指标及计算方法》(下称《方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
《方法》规定了网络视听收视指标的定义、分类、统计要求和计算方法,适用于采用电视大屏、计算机、移动智能终端、投屏等方式播放的网络视听点播内容的收视指标计算。
其中比较值得关注的是对于网络播放量的统计标准,在“用户有效性判定要求”方面,满足在 1 分钟内产生多于 60 条收视行为的用户;在 1 日内产生多于 10000 条收视行为的用户;采用视频刷量软件等非常规操作手段播放视频的用户任意一条件的用户都将被视作无效用户,不纳入各项指标的统计。在“有效触达要求”方面,对于时长不小于 2s 的内容触达,记为有效内容触达;对于时长不小于 1s 的广告触达,记为有效广告触达。在用户播放行为方面,《方法》认为播放速率小于 3 倍速的播放行为;收视时长大于 3s 的播放行为都是有效播放行为。此外,广告收视时长不计入播放行为时长,如内容前置广告等。《方法》明确,应基于单次播放标识统计内容播放次数及其他播放次数相关指标,1 个单次播放标识记为 1 次播放。
“支持,脱水,全都脱水!”“好好好,再也没有自说自爆了。”这一《方法》最大的影响恐怕还是在于判断一个网剧是不是“爆剧”。目前,一些流量演员参演的网剧经常会出现播放数据过于离谱的情况,“xx单日播放破亿”“xx一小时播放破千万”“xx出演的x剧已定年度大爆”这样的营销词条非常多见,虽说粉丝们宣传得热闹,但是观众们反应不一,甚至会迷惑提问“这剧真的这么火吗?”“我身边没多少人看过啊。”对与网剧播放量“发大水”表示反感的亦不在少数,“就这也能算爆剧?粉丝少吹了。”
《方法》能否带来真正的脱水数据成为观众们最为关注的部分,目前各个网剧的播放数据基本来源第三方平台,有的是专门的数据公司,也有的是播放平台,播放量衡量标准并不统一,因此也就出现了在A平台上的“爆剧”在B平台数据平庸的矛盾情况,这也让观众们对一部剧是否真的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力感到困惑。
此外,网剧播放量、点击量注水的问题也已存在多年,比如此前某网剧宣传播出成绩时就称“最高单日播放量45.1亿”这样夸张的数据不怪有观众质疑剧方“买水军”,播放量造假。不过对于《方法》中拟定的标准也有网友提出质疑,比如对于时长不小于 2s 的内容触达,记为有效内容触达这一条,播放两秒钟基本是什么有效内容都没有,甚至用户可能只是手滑点进去,这样短的时间就能记作有效播放是否合适?
数据脱水影响最大的还是那些粉丝用爱买单但实在品质一般的剧,观众们真正喜闻乐见的好剧无惧数据大脱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编辑/弓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