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很多人都知道,但未成年人案件“听证员”对不少人来说还是一个新鲜事,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长宁工作站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就在传统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合作的基础上,增加了涉未成年人案件“听证员”工作内容。
“听证员制度是我们与检察院新增的合作内容。”上海市阳光中心长宁工作站站长武芳介绍,检察院此前聘任了3名听证员,而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武芳就是其中一名。
从2003年上海市正式开启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以来,青少年事务社工正越来越深入地融入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程序的各个阶段,他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关口不断前移,已全链条介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整体工作中。
听证员关注的远不只是一个案件
在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考察教育、合适成年人等服务的基础上,2019年,上海市阳光中心长宁工作站与长宁检察院签署合作协议,探索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保护处分帮教工作。协议将长宁工作站与检察院的合作在关注涉罪未成年人的基础上,拓宽到了以犯罪预防为目标的广义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
涉未成年案件的听证员制度是近期开展的最新合作。在面对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听证员需要出庭旁听并给出建设性意见。武芳以专业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的身份担任涉未成年人保护案件的听证员,主要参与涉未成年人公益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听证。比如网上贩卖的淫秽书刊、玩具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听证员就可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通过检察院对商家提出商品下架等整改建议。
“我们处理过一个游泳教学机构工作人员多次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例。”武芳介绍,在这起案件中,听证员们与游泳机构创办者多次交涉,不仅是“就案件论案件”,更是督促他们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保证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并注意教学女性儿童时应该注意哪些要点。
“个别涉事机构及个人在前期监督时成效较好,但在后续进一步跟进时,往往会出现松懈,不认真履行协议上的规定。”这时,武芳又会把监督情况反馈给检察院,进行进一步的监督与指导。
调查员参与全国首例监护权剥夺案件
娄晓祯是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静安工作站的站长。20年来,最令她自豪的一个案例就是“朵朵监护权剥夺调查案”。这是当时全国范围内首个监护权剥夺案例,为全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开启了先河,而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也参与其中,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朵朵(化名)当时年仅3岁。在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接受临时看护。她的生父在她还未出生时就失去了踪迹,母亲则将刚出生的她丢弃在医院后独自离开。之后的4个月时间里,上海的公安、检察机关以及看护中心工作人员共与朵朵母亲高某交涉6次,但高某始终声称自己没有养育能力,拒绝履行抚养责任。
朵朵父母的逃避履责导致孩子的监护权长期处于真空状态。2015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出台《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未成年人家长不尽责的情形,该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但监护人资格优先向具有近血缘关系并有收养能力、意愿的未成年人家属转移。
“朵朵是否还有其他有收养能力和意愿的亲属?”这成为法院判决监护权归属问题的关键。受区检察院、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娄晓祯带领静安区工作站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们对该案开展“民事社会调查”。由于调查对象信息不全,娄晓祯需要对调查方向进行重新梳理,而当时社会工作者作为调查人员,身份认同度不高,她们还面临着访谈对象不信任、程序合法性等一系列挑战。同时因为该类调查工作没有先例可以参考,娄晓祯和同事们还要对调查内容的重点进行反复把握和确认。
“我们罗列了非常多的空白点,因为很多信息都是没有的,需要靠我们一步一步挖出来。”娄晓祯介绍,以朵朵成长信息、朵朵母亲的家庭背景信息为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要走访朵朵母亲的合租室友、临时看护中心、户籍地居委会,将搜集到的信息一点点拼凑起来,还原出事件的原貌。
最终青少年事务社工的调查报告为法院最终作出剥夺监护权并由福利院监护的判决提供了重要调查依据,同时也为之后进行剥夺未成年人监护权的社会调查流程和内容框架提供了参考。
观护员与检察机关的标准化、规范化合作
20年来,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与检察机关之间的磨合越来越顺畅,工作越来越规范。薛强是上海茸城社区平安服务社的一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督导,他是检察院与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机构合作流程规范化的见证者、践行者。
“早年检察院会给我们发一封委托函,告知我们要对涉案对象提供个案观护帮教服务。”薛强还记得第一次收到检察院合作函件时的场景。但由于双方合作缺乏经验性借鉴,对于跟踪帮扶工作到底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以什么形式进行,还未有明确规定。
薛强说,经过多年的磨合,现在机构与检察院共同明确了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的工作流程和规范要求,如担任“合适成年人”要承担哪些职责、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要做哪几方面工作、委托函转达后应在多长的周期内介入等。双方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程序,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的合作不断规范化。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不同于传统的社区青少年服务,服务的未成年人更为特殊,对社会工作者能力素质的要求也更高。在流程规范化的同时,检察院也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提出了新要求。“除了要精通社会工作方法技巧外,我们也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薛强与他的同事们都陆续接受过来自检察院和相关领域专家的专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普及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要求等;二是专项培训类,如帮教处分工作应该如何在合规的前提下展开。
“我想留在观护基地工作。”观护基地是检察机关与爱心企业合作,在企业设立、安置、看管并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工作阵地。小点(化名)是一名因轻度涉事被移送至观护基地开展观护帮教的未成年人。6个月后,他因表现良好顺利“毕业”。但在离别之际,小点向薛强表露了自己想继续留在观护企业工作的想法。如今,经过自身的学习、努力,小点从最初的罪错少年转变成了一名观护企业的正式员工。检察院与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的合作不仅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契机,更成为其再社会化的缓冲地带。
服务深度促进社工提高服务水准
“到底哪些社会工作者可以更好地从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这个问题困扰了上海市嘉园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总干事许玮盛很久。与薛强的感受一样,她在工作的过程中也发现,与检察机关的深度合作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的法律专业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她在区内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中选拔业务水平过硬、一线工作经验丰富的骨干纳入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队伍,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同时,她定期对新进的社会工作者有针对性地加强观护帮教、社会调查、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从中观察、选拔优秀人员,持续为未成年人司法服务培养储备型人才。
2018年,许玮盛参与了嘉定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的创建工作,该中心初步构建了嘉定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检察的工作框架。
过去,嘉定区检察机关与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的合作是为传统的涉案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但之后,未检社会服务中心开始把团区委、民政、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资源与力量整合起来,共同聚焦新形势下的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
2022年,青少年事务社工联合区教育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6家单位,通过线上直播开展了“青春自护,有你有我”嘉定区暑期安全自护教育系列活动,为孩子们普及法律知识,远离违法犯罪。2023年,社工与区检察院、民政等部门合作,共同拍摄了困境儿童保护视频《夏天的诗歌》,近期将在社交媒体发布。这些都是嘉定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建立以来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成果。
“20年来,上海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发展,彰显了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最大功效。”作为上海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推进者,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费梅苹对20年间的变化深有体会。她告诉记者,20年来,社会工作参与未成年人司法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越发完善,如听证员制度,使社会工作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关口不断前移、犯罪预防的路径更加丰富多元;社会调查制度,使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监护权剥夺案件中的专业角色有更好的实践;跨专业合作机制,为检察机关与社会工作者共同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服务提供了工作流程和规范要求。20年上海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实践,也培养了一批极具专业素养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他们践行着未成年人保护的价值理念,以未成年人为中心,有效运用专业服务策略和方法,联动多部门、整合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发展,发挥出了“以社会一条龙,促司法一条龙”的社会工作专业功效。
文/陆依萍 闫鹏飞 王烨捷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