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陈如桂受审!
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受贿一案。
陈如桂是去年6月1日任上被查的。
陈如桂出生于1962年9月,曾任职广州,历任:广州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广州市委常委、秘书长,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
2016年,他任中山市委书记,2017年任深圳市市长,2021年4月辞去深圳市市长职务,后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2022年1月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在他被查的五天前,陈如桂最后一次在公开场合露面。
去年12月,陈如桂被双开。
通报提到:
陈如桂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帮助亲属调整职务;
权力观扭曲,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属承揽工程、吸收存款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
践踏纪法底线,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政商勾连,隐身幕后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如桂利用担任广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设工委书记,广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中山市委书记,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友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陈如桂的刑事责任。
陈如桂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