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据介绍,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报请国务院审议出台《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5个方面18项举措,更好发挥内外贸一体化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据介绍,18条措施中,提到“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
对于这项措施的背景以及下一步具体打算,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负责人林少滨介绍,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对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是促进规则制度衔接融合的一项重要内容。原《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均由海关实施。海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商检法》,明确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可以采信国内外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这是有效对接国际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的一项制度型开放实践,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提高通关效率,也有利于国内外检验检测制度一体化,促进国际检验机构关注中国标准,相应调整检验标准,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
为规范和推进采信工作,海关还制定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同步上线了海关采信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采信管理无纸化,而且“一次检验、多次使用、全国通行”,在有效保障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便利了进口企业,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也分享了改革红利。
前期,海关已发布公告,对进口服装和进口水泥实施采信,目前正在试点推进进口煤炭采信,对进口原油也即将实施检验采信。下一步,海关将持续推动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积极稳妥扩大实施采信的商品范围,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对这项政策的认知和应用,使更多符合技术资质要求的检验机构能够加入到海关采信改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