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联合人社部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于12月6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的重点包括社保基金投资范围的变化以及管理费、托管费的下调。
12月5日,上证指数再次跌破3000点,除了极少数概念炒作勉强维持热度外,整个A股市场人气低迷,增量资金迟迟未见持续流入。在此背景下,《管理办法》的修订,尤其是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和比例的调整,备受市场关注。
在《意见稿》之前,于2001年12月发布的《管理办法》至今已有22年之久。相比《管理办法》,《意见稿》中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变得更大,也更具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投资产品,都是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投资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一级市场国债。《意见稿》则将之前需要专项批复的11类产品列入投资范围,其中既包括同业存单、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债、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标准化产品,也包括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另类投资;另外还增加了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衍生金融品,作为套期保值工具;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投资的范围也大幅拓宽,从银行存款和一级市场国债拓展至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优先股,经批准的股票指数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
在投资比例上,《意见稿》要求: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上市公司优先股、CDR(中国存托凭证)等股票类合计不得高于40%,这被普遍理解为社保基金对A股市场的投资力度将加大。但《管理办法》对此早有要求: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实际上,《意见稿》是基于22年来A股市场所积累的变化而作出的适应性调整,并不意味着社保基金的策略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虽然比例没变,但政策调整的意义仍然重大,这可以大幅增加社保基金的灵活性,进而给A股引入增量长期资金。比如理事会可直接投资的范围大幅增加,尤其是股票指数投资、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纳入直接投资范围,相应的决策也将更加快速,目前全国社保基金零零一、零零二、四零七、四零二四个组合已是多只沪深300ETF、中证500ETF、深证100ETF的前十大持有人,未来这样的操作可能会更多。又比如,套期保值工具的引入,可以增加社保基金敞口的安全性、降低波动率,护航长期投资,只有资产安全了,规模才有继续提升的空间。截至今年三季度末,社保基金是472只股票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合计持仓市值超3210亿元,即便加上持有的ETF,其占净资产的规模(2022年年末)仍只有百分之十几,距离40%的上限有巨大空间。
笔者还留意到,除了上述40%的比例未变,《意见稿》还要求,社保基金所投资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铁路债券、汇金债等不得低于40%,这些产品都是无风险或者极低风险的产品。无论是新的政策还是现实情况,都决定了社保基金追求保值增值和安全的要求没有变也不会变,其入市将是一个长期、审慎的过程,但其对A股的长期正面影响值得市场关注。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