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能动司法理念和“如我在诉”态度,将遗产纠纷和赠与纠纷案两案并为一案,成功调解该宗涉2000万元的财产纠纷案,不仅维系家庭亲情,也促进社会和谐。
被继承人米某博在生前有过两段婚姻关系,并两次离婚。在两段婚姻关系中共生育三个子女,其中两名子女现尚未成年。米某博两次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中,其对部分财产进行约定处理,约定将部分财产赠与相关子女和前妻,但相关财产一直未办理过户移转手续。
米某博去世后,当事人米某(系米某博之子)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分割被继承人米某博名下价值2000余万元的财产,该案的部分标的物涉及被继承人在生前离婚时约定赠与相关子女和前妻的财产,且相关当事人就该赠与合同纠纷也提起了诉讼。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
本案起因复杂,涉及标的物多、价值高,包括了住宅、商铺、股票、证券、银行存款、租金收益、居住权、抚养费等。同时,案件牵扯到的人物亦多,关系错综复杂,其中不仅包括了被继承人生前两次离婚时相关财产的约定处理,还包含了复杂的血缘关系,案涉当事人上至八旬老人,下至学龄儿童,涉及到了父子、父女、爷孙、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情况)、两任前妻等关系。
面对此案,承办法官卞长杰经过多方考虑与权衡后,认为该两案不宜简单按传统审判理念,分开审理分开下判,或是将一个案件先中止审理,等待另一案件审理结果后再恢复审理。因为按照这样的流程进行,抛开两宗案件大概率都要经历一审、二审以及后续执行等一系列问题,耗时较长。而且,案件即使最终顺利办结了,财产分清了,但当事人间这种血浓于水的亲情也就断了。这样的处理结果,看似公平合理,但与我们以和为贵的传统美德,与司法理念中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理念相悖。
秉持着情理法相协同和减少当事人诉累原则,经研判后,承办法官卞长杰认为两案符合并案条件,决定将赠与合同纠纷并入继承纠纷一并审理,并采取调解优先方式解决此案,确保在解决当事人财产纠纷的同时,能够兼顾家庭亲情纽带和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财产公正分配,确保权益平等原则,同时彰显关爱老人、呵护未成年,传承家庭温暖和社会美德的理念,通过与各方当事人深入的沟通谈话,对案件进行详细梳理后,聚焦当事人的利益诉争点,细致入微地了解各方当事人的需求,并努力在众多利益诉求中找准平衡点,引导各方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剑拔弩张的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
法官说法
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办好民生案件
本案中,案件涉及财产价值2000多万元,有较多的继承人,关系也较为复杂敏感。案件的成功调解,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首先,该案涉及到了两案合一案的高效处理,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优化了审判程序,提升了办案效率,突出了司法能动性,彰显了司法活力与智慧,同时也显示了法官在处理该类遗产纠纷案件时的智慧和温暖。其次,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关系的稳定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生老病死谁都逃不过,每个人、每个家庭可能都会面对遗产财产的分割问题。通过该案例,我们能够看到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所坚持的情理法相统一理念。最后,尽管案件涉及到了复杂的遗产纠纷与赠与纠纷、复杂敏感的人际关系,但承办法官用心用情用力地调解,通过引导继承人相互尊重、相互体谅,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了一项公正、合理且有温度的协议。该案的处理过程,充分展现出了调解在解决该类家庭纠纷时所具有的不可比拟优势。
承办法官卞长杰认为,在处理遗产等家庭纠纷案件时,法官不仅要思考如何依法妥善解决财产争议,更要关注当事人的情感需求,这就要求法官在办理该类案件时不能只是“刚正不阿”的“坐堂问诊”居中裁判,还要以能动司法理念和“如我在诉”的情怀,从人文关怀等角度综合考量,来办好这类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这对于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维系家庭亲情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都将产生积极作用。
文/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陈飞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