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最高检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涉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典型案例中,有一起非法倒卖昭君出塞镜、海兽葡萄镜等文物的案件,该案涉案金额近千万,最终20余人被判刑。
铜镜是中国古代青铜艺术的瑰宝之一,既是古代人民不可缺少的生活用具,又是精美的工艺品。铜镜一般背面铸有图案和铭文,并陪钮以穿系,正面则磨砺光亮。本案涉及的海兽葡萄镜、昭君出塞镜是古代铜镜的佼佼者。
其中,根据此前报道,“昭君出塞”铜镜直径21.5厘米、缘厚1.2厘米、重1434克,其镜背中心为扁球形钮,钮座为十三枚乳钉环绕,间以铭文十二字,为制作者名称及吉语。铜镜内区中部有四枚乳钉,将图像分割为四组扇形区域,每一区域均布置人物车马画像。外区有长铭,形式为七言诗,共七十字,铭文为“孟春正月更元年,胡王陛见赐贵人。后宫列女王昭君,隐匿不见坐家贫。待诏未见有(又)失神,长迫受诏应众先。倍(背)去中国事胡人,汉召单于匈奴臣。名王归义四夷民,兵革不用中国安”,详细记录了昭君出塞的故事。它的出现,以实物形式证明昭君和亲的故事在东汉已广为流传,也成为探讨王昭君故事发展演变的重要线索。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某、张某某等11人,自2009年起先后在北京、广州、洛阳等地非法倒卖海兽葡萄镜及其他青铜文物41件,张某在洛阳受托为倒卖文物人员修复一级文物1件。本案涉案文物交易价格近1000万元。
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林某某等4人在广西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一汉代土坑墓中,盗掘出一级文物昭君出塞镜,经被告人郭某某、张某某等5人倒手后,转卖给了在洛阳以开办文物工艺品店为幌子的李某甲(另案处理)。2021年9月,昭君出塞镜被李某甲转卖后,在展出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案发后,侦查机关将上述42件青铜文物追缴,并从部分被告人住处、仓库等处查获其他文物1386件。经鉴定,共有昭君出塞镜、海兽葡萄镜等一级文物8件、二级文物66件、三级文物592件、一般文物762件。
李某某等人涉嫌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系列案件,分别于2022年1月10日、2月28日、8月30日,由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1月22日至9月29日,瀍河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等人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先后三批提起公诉。后瀍河区人民法院对三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倒卖文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某、张某某等16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分别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林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二万元不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
校对/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