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老年人的“直播虚构剧本杀”如何监管?
央广网 2023-10-29 11:35

双十一临近,编造剧本进而演苦情戏吸引老年人关注,顺势“卖惨”兜售各类产品的现象又有抬头的趋势。在社交媒体上,接连有网友发文称家里老人已“中招”。向平台反映时,收到的回复是“老年人自己下单买的,产品无质量问题不退货。”生活中出现这种情况只能认栽吗?

广东深圳的王女士投诉反映,她的母亲退休后经常在短视频平台观看各种家长里短类型的视频,久而久之,王女士发现这些视频中有很大一部分内容都是某人遭遇生活困难,主播为了博取同情心,前来帮忙,顺便兜售一些产品。“(这种视频)很多,比如在里面吵架或者是闹的,然后给老人带入一种剧情,中间就有带货的环节。他们有很多种推销方式,比如说让帮助他们,或者是有其他的原因。一般年轻一点的人,可能都不会看这种视频。”王女士说。

卖惨类视频之间还有互动

王女士告诉记者,一开始,她只是觉得老人喜欢看这一类视频。但逐渐发现,下单买的产品越来越多,高达两三万元。王女士这时候才意识到这些视频不对劲。“我们明确知道他是演的,但是老人看的时候觉得这是真的,就像他们家常一样,谁家有什么矛盾了,谁又离婚了,谁又发生什么事了,就像真实的事情一样。一开始我们没有注意,觉得他就看个热闹而已。但实际上,老人已经下过很多次单,买过很多东西了。吃的用的什么都有,很多东西价格特别虚高,比如那个东西在我看来可能就值个几块钱甚至几十块钱,老人就可能花个千八百块钱去买。”王女士说。

王女士向短视频平台投诉,被告知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又是老人自主下单,无法退款。投诉几次后,王女士只好“认倒霉”。“他们的理由就是,这是老人自己操作的。购买是自己操作的,支付也是自己支付的。这个行为不存在什么欺骗,也是属于老人自己正常的消费。但是集中在那几家,而且他们像是一个团伙,可能有十几、二十几个人,他们会经常分享直播,这几个直播可能经常被老人刷到,其实主要还是那一伙人。”王女士表示。

卖惨类视频之帮助“村花”寻亲

与王女士的母亲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很多人。此前,中央网信办已经要求短视频平台虚构剧情须进行标注,帮助网民辨清真伪,但记者发现在很多主播的视频中,并没有相关提示。而一位短视频平台的工作人员透露,真伪标注全靠主播“自觉”,平台方面无法在直播时对真伪进行判断,只能靠投诉举报事后监管。

那么,虚构剧情并借机卖货的博主们该怎么规范管理?依据是什么?南京市的一个判例,也许能提供答案。

此前,短视频主播焦某在账号上进行直播,称女孩“玲玲”和其生母被继母“大美”限制人身自由。焦某多次带人前去解救,并全程直播。

焦某说:“能看到吗?能看到我在什么位置?”

将其解救后,焦某又声称“玲玲”身患重病,找到玲玲的继母“大美”周旋,“大美”称自己的钱都压在了货上,于是同意委托焦某卖玉石,所得货款用来支付医药费。焦某在直播间呼吁粉丝购买玉器产品为“玲玲”献爱心。记者发现,这样的“剧本”,与目前“卖惨”视频中的很多套路如出一辙。

虚构的医院剧情

焦某说:“一个小女孩,20多岁,现在双腿要截肢。如果不进行有效的治疗,有可能她这只胳膊也会不保。”

消费者万女士在刷到该直播间内容后心生怜悯,于是在直播间内购买了手链、戒指等19件商品,累计支付5649.9元。

万女士表示:“主播开始说有玉,可以卖玉,这个时候就开始卖。那时候直播间几千人呢,大家都在公屏上打字说那就卖玉集资。我心里想就像帮自己一样,小孩太可怜了。”

此后,万女士无意间从他人转发的视频中发现,焦某和玲玲、大美等人竟一起吃饭举行所谓的“庆功宴”。她感觉上当受骗,于是将焦某及视频平台诉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万女士说:“他演戏欺诈,那我必须起诉他。我这人就要讲理,如果你把商品挂那里卖我不说,但你现在是演戏,骗老年人,那我肯定要维权。”

虚构的医院剧情2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焦某演绎的故事为直播卖玉进行感情铺垫,是以虚假的公益性目的掩饰售卖玉器的营利性目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庭长皮轶之介绍:“焦某在直播过程中虚构了一系列的故事情节,但他并没有注明这是作品演绎,然后让消费者信以为真,产生了购买商品的行为。焦某本人具有欺骗的主观故意,而客观上也实施了欺骗的行为,并且自己获益。”

最终,法院判决:焦某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道歉声明;焦某在收到万某退还的货品后,要退还原告货款5649.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16949.7元。

一审判决后,焦某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售卖的玉石饰品没有质量问题,价格合理,因此并不存在欺诈。二审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维持原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陈礼苋表示:“因为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销售者和经营者欺诈的认定,是重在对他主观欺诈的故意,也就是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即使你销售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也不能反推你主观上不存在欺诈。”

法院认为,短视频平台对入驻商家进行了资格审核,同时在消费者向平台投诉后,平台随即关闭了案涉账号的商家功能。同时,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其也按照要求提供了案涉直播间的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该短视频平台不应承担共同责任。

考虑到网络直播行业存在的内容生态不良、主播良莠不齐等问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涉事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构建主播准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陈礼苋表示:“首先督促平台内板块的运营方,让他们加强对入驻商家资质的审查。然后对于主播日常的直播行为,也通过这种人工或者科技的方式进行适当巡查。类似本案这种演绎性质的直播,必须要在合理位置进行提示,至少提示消费者这个剧情是演绎的。最后一个建议是,平台应畅通消费者监督反馈的渠道,同时也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

文/记者 任梦岩 景明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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