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金融法院建院至今涉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情况,并发布《北京金融法院涉金融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2021年3月18日至2023年9月30日,北京金融法院共审结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895件。其中,仲裁保全案件457件,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73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246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22件,仲裁执行实施1094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3件。上述案件中,仅有1件案件确认仲裁协议无效、4件案件裁定重新仲裁、1件案件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李艳红在会上介绍,北京金融法院建院以来依法履行支持和监督仲裁的司法职能,不断规范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通过公正高效开展仲裁司法审查,助力仲裁制度完善和仲裁公信力提升,为优化金融法治营商环境、服务北京“两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据介绍,北京金融法院充分发挥金融仲裁司法审查职能,加强执法办案裁判规则建设,制定了《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流程规范》《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指引》,夯实金融民商事纠纷仲裁司法审查的规范基础。公正高效推进仲裁案件的审理与执行,联动创新工作机制支持仲裁定分止争,创新建立查扣冻证券电子平台,成为全国首家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设立专门通道,实现对全国股票在京网络查询、冻结和过户的单位。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极大提高了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执质效。
北青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北京金融法院高度重视涉外金融仲裁司法审查,与协同单位共同创立“域外金融法查明中心”,提升域外法的法律适用能力。通过派员参加“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国际仲裁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论坛等国内外司法交流和各类学术研讨活动,切实推动涉外司法交流和调查研究,不断提升涉外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判能力。北京金融法院以办理相关案件为抓手,依法支持仲裁事业发展,构建“全类型高效率保全”工作机制,搭建“保、多、立、审、执”全流程一体化办理工作格局,赋予仲裁强制执行力,助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据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北京金融法院共审结仲裁保全案件457件,申请保全金额达800多亿元,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立案金额亦达800多亿元,仲裁执行到位金额260多亿元。
《北京金融法院涉金融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总结了北京金融法院涉金融仲裁司法审查相关情况,对金融民商事纠纷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界定、仲裁协议成立问题是否属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审查范围、非对称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仲裁案件同案不同裁与撤销仲裁裁决、仲裁案件民刑交叉与撤销仲裁裁决,严格把握涉外、涉港澳台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标准以及从严把握可能适用“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同时,《北京金融法院涉金融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发布了十起涉金融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包括:主合同的仲裁条款约定能否适用于从合同、单边选择性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当事人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能否视为确定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债券虚假陈述仲裁条款对债券投资人是否具有约束力、证券公司发布的多期《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不同争议解决方式时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标准、对证据系伪造的仲裁裁决撤销认定标准、涉民刑交叉案件的司法审查等;同时也包括北京金融法院在某基金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标的额10多亿仲裁执行案件中,依托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平台,积极引入第三方投资,妥善化解巨额债务危机,实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赢”效果的案例;还有涉及一带一路法律保障的相关案例。典型案例既反映出新时期新环境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又充分体现了司法与仲裁的良性互动。
据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庭长陈广辉介绍,北京金融法院高度重视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一方面在仲裁司法审查中充分尊重仲裁裁决的终局性、权威性和稳定性,依法依规纠正仲裁裁决中的瑕疵和错误;另一方面,在执行阶段严格按照法定事由审理不予执行仲裁案件,切实保障仲裁裁决的公信力。针对仲裁中因送达问题发生争议较多的情况,北京金融法院提示仲裁机构,要明确查询送达地址的义务主体和边界、细化送达工作操作规范、加强送达人员管理培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
校对/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