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2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提出,多措并举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文物违法行为。
现行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11月公布,曾作过5次修正,2002年作过一次全面修订。此次修订草案提出进一步加大对文物犯罪的打击力度。针对当前的文物犯罪形势,修订草案有的放矢。比如规定文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执法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补充完善有关法律责任,比如增加责令承担相关文物修缮和复原费用、吊销许可证书等;增加行政处罚类型,设定不同档次的处罚,并相应提高罚款额度;对于单位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增加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的规定等。
中国是拥有5000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文物资源丰富,但与此同时,各种文物犯罪在一些地方也较为猖獗,成了文物保护的一大“痛点”。虽然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加大了对文物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文物犯罪仍然较为猖獗,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文物犯罪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了“打不死的小强”,这有很多因素影响。比如针对盗墓犯罪,执法存在滞后性,打击盗墓犯罪存在较大难度,盗墓犯罪团伙时常跨区域流窜作案,而文物领域地下渠道又四通八达,都给警方打击文物犯罪带来挑战。另外,墓葬被盗的情报信息存在滞后性、无人报案、盗墓案件管辖权困境等等,都影响了对盗墓犯罪的打击力度,大大降低了盗墓的违法成本,助长了盗墓犯罪的嚣张气焰。
还要看到的是,一些地方在文物保护方面用心、用力都远远不够。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成了破坏文物的“幕后推手”,比如为了商业化,为了GDP,不惜破坏历史文化遗迹。
亟待化解依然严峻的文物安全形势,就要能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还要提高打击精度。通过完善执法机制,夯实各方的责任,相应提高罚款额度,还要加强各地协同作战能力,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跨区域实施犯罪的管辖问题等等,对文物犯罪形成“攥指成拳”的高强度打击合力。
打击文物犯罪需要做到“以打击专业化应对犯罪职业化”,文物犯罪越来越职业化,而且还存文物鉴定难等问题,要更好打击文物犯罪,需要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但目前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在打击文物犯罪方面面临专业人才不足的困境。对此,也要能弥补专业人才不足的短板,根据本地文物犯罪的具体情况,或是增设打击文物犯罪的专门机构,或是进行资源整合,合成作战;注重培养专业人才,提升打击文物犯罪的专业化水平。
要更好应对严峻复杂的文物犯罪形势,就要加强文物保护力度,加大对文物犯罪的处罚力度与打击精度。严厉打击破坏文物违法行为,对破坏文物违法行为“加码打击”“加码处罚”,就是对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的“加码保护”。当前打击文物犯罪仍然存在短板,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修订,补上打击文物犯罪的短板,就尤显必要。
文/戴先任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