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法院对龙某等22名被告人恶势力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以来,被告人龙某、张某康、安某、朱某锐、付某城等人,以六盘水市钟山区安居工程的“某电竞”“某台球吧”和水城区的“某网咖”“某台球吧”为聚点。“钟山聚点”以龙某、张某康、安某、朱某锐为首,“水城聚点”以付某成、严某杰为首。龙某、张某康、安某、朱某锐、付某成、严某杰等人混迹于“钟山聚点”和“水城聚点”之间。
图为庭审现场
上述人员为逞强耍横、彰显社会地位,通过使用微信、直播间等网络平台与他人互相辱骂,约架,在网络空间宣扬暴力,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逐步形成了以龙某、张某康、安某、朱某锐、付某城、严某杰为纠集者,以龚某灿、吉某靖、徐某迪、何某福、王某义、朱某森、曾某、龙某、陈某、许某威、李某俊、苏某、李某奎、曹某峻、赵某刚、卯某星、李某富、雷某慷、姚某上、王某辛、王某、李某旺、蔡某龙、郝某涛、张某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龙某、张某康、安某、朱某锐、付某城、龚某灿、吉某靖、徐某迪、何某福、王某义、朱某森、曾某、龙某、陈某、许某威、李某俊、苏某、李某奎、曹某峻、赵某刚、卯某星、李某富多次在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六盘水市城区的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组织。
被告人龙某、张某康、安某、朱某锐、付某城、龚某灿、吉某靖、徐某迪、何某福、朱某森、龙某、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义、曾某、许某威、李某俊、苏某、李某奎、曹某峻、赵某刚、卯某星、李某富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等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22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21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近亲属及群众到庭旁听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文/王鹤霖 王家梁 赵映 金晶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