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
最高法审监庭庭长胡仕浩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案件,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他说,要强化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正确处理民刑、行刑交叉案件,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该依法宣告无罪的,坚决宣告无罪。
要审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不羁押的,就允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管理。
他还提到,要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司法,严格遵守法律的正当程序。坚决防止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民营经济人士获得的财富,把准产权保护的价值导向,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要进一步完善对‘困境’企业的执行措施,包括对濒临破产企业的司法重整。”
他还提到,要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他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成立专门工作组,研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将案件处理和企业救治工作有机融合,通过办理一案,实现规范一行、教育一片的效果,让民营经济发展之路走得更稳更远。”
他还提到,要加强审判监督,进一步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
据悉,最高法审监庭内部从2018年就成立了刑事重案组和产权案件审判组,建立了重大刑事再审案件和涉产权冤错案件的工作台账。
胡仕浩说,“我们正在开展全国法院涉产权申诉再审案件专项评查,还将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再审案件的提审、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指导,防止程序空转。”
他说,今后的工作中,要始终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赵红信
校对/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