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微信日益成为人际交往乃至工作交流的重要工具,很多小区为了方便业主之间沟通交流,也会自发成立业主微信群,但有时微信群内因发布信息不当而成了“吵架群”。10月9日,北京通州法院消息,该院此前审结了一起业主群内因发表不当言论而产生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侵权人双方分别向对方赔礼道歉。
黄某与白某居住在同一小区,二人均通过微信加入了业主群,事发当时共有300余人。
2022年7月22日下午1时36分,黄某在业主群发送了多条有关商品团购的信息。1时42分,白某亦在业主群中发送多条团购信息。随后,小区一名业主提出疑问:“不是说不让在群里做广告卖东西吗?”黄某回复:“我们之前团购的玉米,人家一包40根才发货的,咱们合下来才两块钱一根,就这还是我开着自己的SUV去拉回来再搬上楼的,您觉着这点儿钱值不值得费这个劲?我家里也真没困难到非得摆摊卖水果谋生的地步……”
随后,白某在群里@黄某:“你知道为什么招人烦吗?就是话里话外都夹枪带棒,抬高自己贬低别人。”
黄某回复:“我只是说没有靠这个谋生,我贬低谁了?不用自己给自己对号入座。阳光的人在哪儿都活得阳光,阴暗看什么都阴暗。”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还发布具有人格侮辱性的不雅言论,骂战持续升级,其他业主多次劝解无果后,群主将两人强制退群。
黄某将白某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白某立即停止侵犯黄某名誉权的行为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诉讼过程中,白某提起反诉,要求黄某停止侵犯白某名誉权的行为,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2022年7月14日,黄某与白某在有300余人的业主群中发生争吵,对此其他业主也予以劝解。在争吵过程中,白某使用了诸如“这叫人话?哈哈 太好笑了”“因为你说出话很阴暗,所以你招人烦”等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甚至侮辱性的言语;黄某使用了诸如“阴暗看什么都阴暗”“不留口德的人也只是你而已”等具有挑逗、贬低性言语。双方的不当言语在一定程度上均会产生使对方社会评价被降低的不利影响,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双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和白某分别向对方书面赔礼道歉。案件现已生效。
通讯员 柳爱花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