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隔壁广告店店内安装窃听器对其窃听,2021年8月,福建漳州平和男子林某将隔壁邻居张某诱骗至家中持刀杀害,造成其身上60处创伤。为了制造正当防卫的假象,逃避法律追究,林某持刀捅刺胸口二次。经鉴定,林某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性障碍,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10月7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某死缓,并限制减刑。
怀疑隔壁广告店对自己窃听 男子诱骗邻居至家中杀害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家住漳州平和县文峰镇,被害人张某在林某的住处隔壁经营一家广告店。林某怀疑张某在该广告店内安装窃听器,长期对其窃听,给其造成不良影响,对张某心生怨恨。2021年8月6日11时许,林某以丈量家中二楼客厅电视背景墙为由诱骗张某至其住处二楼客厅,后将房门反锁,并持一开山刀追砍张某,前后砍中其头面部、颈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造成张某当场死亡。
案发当日,林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警方传唤,次日被监视居住,同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逮捕。2022年11月9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林某提起公诉。
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系全身多处被单刃锐器砍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被告人林某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性障碍,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10月7日,被害人张某的妻子吴女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她和丈夫都是独生子女,丈夫遇害时,他们的两个女儿一个刚8岁,一个不到4岁。得知丈夫遇害,全家人遭受严重打击,情绪崩溃,她甚至伤心到连喝水都吐,婆婆本来身体就不好,案发后身体和情绪状态更差。
对于被告人林某,吴女士说,他出生于1982年,案发时39岁,曾两度结婚且两度离异,在丈夫的广告店隔壁经营着一家小吃店。“他一个人进货、烹饪、收款,看起来很正常,当邻居期间,我们从未听过他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也没见过他有这方面的就医史。平时我们跟他不太主动来往,都是他主动找我们,他家门店的广告是我们做的,案发当天也是他主动找我老公过去的。案发前,他也询问过我老公电视背景墙的设计,没想到会发生后来的事。”
被害人身上创伤多达60处 被告人为制造正当防卫假象持刀自残
10月7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吴女士和家人、村民均到庭听取判决结果,并拿到判决书。
据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张某(殁年 35岁)在林某的住处隔壁经营一家广告店。因林某怀疑张某在该广告店内安装窃听器,窃听其说话,并将说话的内容传播出去,对张某心生怨恨。2021年 8月6日11 时许,林某以量其家中二楼客厅电视背景墙为由诱骗张某至其住处二楼客厅,后林某将客厅房门反锁,并持一开山刀追砍张某,先后砍中张某的头面部、颈部、胸腹部、四肢等部位达60处,造成张某当场死亡。案发后,林某发送微信视频、语音给亲友,并拨打电话报案。经鉴定,张某系全身多处被单刃锐器砍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法院表示,关于被告人林某及其辩护人提出林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经查,从被害人与被告人往来看,二人平时并无纠葛,案发当日也没有发生矛盾纠纷,张某到林某家中系受林某联系到二楼客厅测量制作背景墙,林某提出张某无故持水果刀先捅刺,不符合常理。另外,从张某店内的监控视频看,案发当日张某并无异常,案发前并未携带水果刀,仅拿了卷尺进入林某店里。
至于被告人身上的伤口,法院表示,平和县公安局物证签定室法医根据林某入院缝合时探查情况以及对林某伤情鉴定时的检查,分析认为林某右腋前创口他自己可以形成。林某供述张某先用水果刀捅刺、第二次捅刺时水果刀插在其胸口,其才进行还击,水果刀一直插在胸口直至120医生过来救治时才掉落,明显不符合常理。林某到案后多次供述连续乱砍张某致其倒地后,为了制造正当防卫的假象,逃避法律追究,自己左手持刀捅刺右胸口二次,张某从未拿过或使用过那把水果刀,并依法指认了水果刀放置的地点及自己拿刀捅刺的地点,该供认与林某的伤情可以相互印证。经鉴定提取水果刀刀柄上的手印为林某的左手环指指纹,与林某供述左手持刀自己捅刺能相互印证。因此,林某辩解被害人无故先持刀刺其身体,才持砍刀还击的辩解不能成立。
被告人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且作案期间处发病期 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2021年9月1日,平和县公安局依法委托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被告人林某作案时的精神状况及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2022年3月28日,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林某患有“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后平和县公安局于 2022年3月30日依法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被告人林某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刑事责任能力及目前精神状态、受审能力进行鉴定。2022年7月11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作出林某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性障碍,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处于发病期,具有受审能力。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两份鉴定意见均不足以采信,要求重新鉴定的意见,经查,该案侦查机关先后依法委托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林某的精神状态及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两份鉴定意见均认定被告人林某患有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
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主要是基于被告人林某因妄想性障碍实施犯罪,作出林某实质性辨认能力丧失,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认为林某以量电视墙为由将被害人骗至住处二楼客厅实施犯罪,作案过程中将二楼客厅的门反锁,不让被害人拉开窗户、窗帘求救,作案后又拨打110报警、录制视频反诬被害人先动手伤人才进行反抗、使用水果刀刺伤自己以制造正当防卫的假象等一系列行为,反映出林某在作案时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有一定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并未丧失全部辨认能力,只是在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削弱的情况下实施了本次犯罪。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既考虑被告人林某存在精神病性病理性动机,又综合考量林某对危害行为性质、后果和罪错性的认识,且该鉴定意见是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作出,不存在违反鉴定程序等应当重新鉴定的几种情形,依法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被告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 被害人家属当庭表态上诉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持刀连续砍捅被害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林某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性障碍,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根据林某的犯罪手段、人身危险性等情况,依法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根据林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决林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限制减刑,对其扣押的作案工具开山刀一把予以没收,被告人应在本人财产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丧葬费50500元,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赔偿。
吴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宣判后,她和家属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结果,并表示要上诉。被告人则表示听不懂法官所念的判决内容,并未明确表态是否上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朝
校对/王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