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秋、国庆”假日期间,对非绵阳籍小型汽车因不熟悉道路在绵阳通行的轻微交通违法,四川绵阳公安交警部门将实行“只警告不处罚”的举措。稍早前的9月22日,河南新乡市和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发布消息称,9月29日7时起至10月7日7时,外地来本市探亲访友或商业活动的车辆,轻微违章,不予处罚;本地在外创业就业返乡人员的车辆,轻微违章,不予处罚。
有车一族对交通违章要罚款、扣分的规定可谓十分熟悉,且都知道驾照的分值非常珍贵,生怕自己因违章被记满12分。但现实中,部分驾驶人还会因粗心大意等原因被罚款、扣分,尤其到不熟悉的地方时,更容易产生违章。因而,如何减少罚款,尤其是减少扣分是不少驾驶人关注的焦点。对此,一些地方推出异地车辆轻微违章免罚措施,体现了当地注重人文执法,温情执法的文明理念,并有助促进人们对交通法规的自觉认同和遵守。
部分地区推出“轻微违章免罚”举措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驾驶人的焦虑情绪,但这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或者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政策呢?答案是肯定的。通常而言的“法无授权不可为”主要指未经法律授权,执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当事人的负担或法律义务。例如,对于违章停车一般可处50元至200元罚款,公安交管部门处以201元罚款就是违法和错误的。
但推出“轻微违章免罚”“首违免罚”等举措,显然不属于超越法律权限的放纵违法和滥用职权。要知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本来就是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明确授权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对轻微交通违章不予处罚的权力,但该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据此,对于轻微交通违章,交管部门可以做出口头警告这一最轻微的行政处罚,不作出罚款、扣分等对行为人具有实质影响的处罚。《行政处罚法》则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对异地车辆轻微交通违章免罚的举措,并非是放纵违法者。在满足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这一有温情和温度的举措,既挤压了“黄牛”的活动空间,也减少了当事人对执法机关的“不满”心态。要知道,人流量、车流量较大的假期,外地车辆极易因路况不熟悉而违章,要是一律严肃处罚,未免给当事人留下“执法苛刻无情”的不好印象。
不必担忧违法者会因此逃避处罚,因为各地推出“首违不罚”时基本上都有附加条件,如要求该违法行为发生之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均无交通违法记录且以往违法已处理的,才可享受该红利,且仅限于轻微违章。这既打消了部分违章者的侥幸和投机心理,也让真正的守法者不必担忧偶尔的轻微违章带来罚款、扣分罚单。
法律的人文关怀和执法者的文明有度,共同形成执法者与公民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奠定了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文/史洪举
漫画/陈彬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