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被告人张某豪等53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2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被告人张某豪曾任东方市某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在其安排和扶持下,其子女先后进入东方市政府部门工作。随着亲属逐步走上领导岗位,张某豪家族在八所镇一带声势显赫。自90年代始,张某豪以张氏宗亲为纽带,利用其家族影响力开设赌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
2001年开始,张某豪以其家族势力为核心,以宗族和姻亲为纽带,逐步吸纳以张某华、柳某华、张某东、张某平为骨干的多股社会势力,形成以张某豪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长期把持基层政权,2001年起,张某豪积极插手、操纵东方市八所镇八所村历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张某豪等人还通过历届村主任大量非法购买、倒卖八所村集体土地。
被告人张某豪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利用其宗族势力、家庭成员身为政府部门领导的职权为组织成员违法犯罪提供支持和庇护。骨干成员带领下级成员在东方市八所地区大肆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共计63宗犯罪事实和3宗违法事实,通过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近1亿元,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违法所得用于支持组织的运行和发展。
该组织盘踞在八所地区20余年,为非作恶,称霸一方,违法犯罪行为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多人轻伤或轻微伤;干扰、操纵基层组织选举,肆意侵占八所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严重毁坏八所村土地、矿产等资源,非法控制八所港货运业务,严重破坏了东方市八所地区的基层治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海口市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邢东伟 翟小功 任玥文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