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在饭局上认识一名女子后,多次前往女子经营的店铺,采取耍赖、轰走客人的方式要求女子与其交往。最后甚至拍下了女子的不雅照片,强迫女子与其结婚。最终女子不堪压力,和男子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女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与男子的婚姻。近日,北京平谷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据介绍,2022年5月,李双双、秦丹在饭局相识,秦丹对李双双一见钟情。李双双却觉得秦丹油嘴滑舌,不太靠谱。且由于李双双不善言辞,就拒绝了秦丹,但在秦丹的眼里她的“拒绝”却是“半推半就”。
那次聚会之后,秦丹多次前往李双双经营的美容店铺,见李双双不搭理他,秦丹便采取耍赖、轰走客人的方式要求李双双与其交往。
事后李双双向法庭陈述,那段时间她感觉日子非常灰暗、糟糕,因为秦丹的捣乱使得本就不怎么盈利的美容店的经营雪上加霜,她承受着双重压力,生活不堪重负。
更让李双双崩溃的是,有一天,秦丹竟偷偷地溜进美容店的更衣室,偷拍了李双双换衣服的照片。有照片在手,秦丹更肆无忌惮,扬言若李双双不与其结婚,就把照片发给李双双的亲戚朋友,甚至发布网络上。
最终,李双双不堪压力于2022年9月21日与秦丹登记结婚,而婚后二人并未共同生活。2023年4月,李双双向平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与秦丹的婚姻。秦丹同意李双双的诉讼请求,但对于胁迫一事持否定态度。
法院表示,该案处理的关键点有二:一是秦丹强迫李双双结婚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胁迫”;二是李双双行使撤销权是否超过了法定期间。
法院认为,该案中秦丹采取拍摄不雅照片、威胁损毁名誉、干扰店铺经营等方式要求李双双与其结婚,致使李双双精神上饱受摧残,最终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登记结婚,已构成对李双双的胁迫,秦丹在庭审中对此并不否认。关于李双双行使的撤销权是否超过了法定期间,自双方结婚登记至李双双起诉之日并未超过一年,婚后双方亦未共同生活,李双双要求撤销与秦丹的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法家庭篇的司法解释(一)》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婚姻法律中的胁迫,是指行为人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行为。可见,无论是对婚姻一方当事人,还是其近亲属,无论是身体上的强制抑或精神上的控制,只要能够对受胁迫者的自由意志产生影响,使其违背自由意志而结婚的,都构成胁迫。该案中,经过调查,秦丹确采用偷拍不雅照、扰乱店铺经营、恐吓等方式胁迫李双双与其登记结婚,可以认定构成胁迫。
法官表示,当事人享有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组织、个人加以干涉。婚姻应当坦诚相待,隐瞒重大疾病而不告知对方,对方亦可行使撤销权。“强扭”的婚姻并不“甜蜜”,“隐瞒”的婚姻亦不“长久”,该案被告最终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该也是尝到了胁迫下缔结而成婚姻的苦果。
(李双双、秦丹为化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