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互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蒋涛、张立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以蒋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蒋涛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张立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张立功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另对涉案的财物依法作出判处。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涛、张立功自2009年以来先后纠集被告人赵学鹏、马国孝等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在乐都地区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形成恶势力团伙。2011年左右,逐步形成以蒋涛、张立功为组织者,成员众多、层级清晰、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乐都地区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25起;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非法放贷,强行入股、退股非法获利1140余万元,非法放贷流水达4000余万元,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工程项目,对当地的拆迁、土方建筑行业逐步形成非法控制,获取经济利益,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组织拉拢腐蚀公安民警充当“保护伞”,庇护纵容助长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致使多人遭受人身伤害和重大经济损失后,不敢举报和控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该组织的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案件时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中围绕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组织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严格依法审查了定案证据的“三性”,排除了对取证程序非法性的合理怀疑,做到定案的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查明的事实、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以及在犯罪中的作用、参与程度,结合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记者 刘泽耕 马志原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