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一路口,一男子驾驶电动三轮车闯红灯,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经交警缜密侦查,8月17日,肇事驾驶人冯某被查获归案。目前,冯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8月15日11时52分,冯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朝阳区安定路与安苑路路口时闯红灯通过,三轮车前部与一辆绿灯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及乘车男童倒地受伤,冯某也从车内摔出。事故发生后,三轮车在无驾驶人的状态下失控向左驶去,冯某起身追上失控的三轮车后,借控制车辆之机沿安定路向北驾车逃离现场。
接到事故报警后,朝阳交通支队立即开展调查,因肇事三轮车无号牌且车身无任何标志,办案人员迅速确定了调取监控和走访调查双线并进的工作方向,争取获得肇事人车的进一步线索。
经调取冯某来车及逃逸方向监控录像,办案人员发现,当日11时27分,冯某先是来到一家店铺送餐,然后驾车行至事发路口肇事逃逸后,12时23分,冯某驾车由朝阳区一路行至昌平区科星路,之后监控线索中断,专案组继续深挖,根据已掌握的车辆行驶线索,8月16日,民警走访了事发前冯某曾短暂逗留的出发地西坝河南路,找到了其送餐的店铺,调取店内外监控录像并询问该店工作人员,得知冯某系每日为该店送餐的送餐员,掌握了冯某身份信息这一重要线索。
8月17日上午,专案组在该店铺内外部署警力埋伏蹲守,11时41分,冯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出现,11时44分,内外警力迅速合围,在4秒内成功将冯某控制。
在抓捕现场,冯某承认了自己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违法事实,因惧怕继续驾驶该车易被公安机关查获,冯某于次日起改为驾驶电动自行车送餐。
经查,冯某是昌平区某餐厅的送餐员,事发当天冯某驾车逃逸后便一路返回了该餐厅。冯某被抓获归案后,专案组在该餐厅南侧将肇事的无号牌白色电动三轮车查获。经司法鉴定,该三轮车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8月17日14时,冯某被传唤到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大队,在监控录像等证据面前,冯某对自己准驾不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及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4项违法行为均认错认罚。朝阳交通支队依法对其4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2700元罚款、驾驶证记36分,并处行政拘留19日的处罚,同时,冯某承担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冯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交管部门提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在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须遵守相关通行规定,驾驶人须取得对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机动车驾驶员驾车上路,一定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
校对/王唅